为疫情之下的中小企业纾困,重庆市推出降低批发、零售、餐饮等行业用电用气价格等帮扶举措。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4日公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中,第12条为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由重庆市发改委负责。这一减轻用能负担的政策主要惠及以下行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豁免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2020年2至3月份企业用电的功率因素考核,同时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大型商场停业、复工复产延迟及交通管制,短期内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行业造成了较大冲击。
重庆市配售电行业协会对前述支持举措分析称,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企业多为1-10千伏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按照重庆市最新电价标准《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657号)》,电价标准为0.4413元/度(含基金及附加),预计按措施调整后价格约为0.3972元/度。
此外,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月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出租汽车和租赁车管控的通告》。自2020年2月3日起,在重庆市主城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和租赁车的管控,巡游出租汽车运行总量减少到6000辆,所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全部暂停运行,所有租赁车全部暂停租赁业务。
“因此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将面临较长时间的充电车辆不够导致的低负荷情况,豁免功率因数考核和基本电费按实际需量缴纳,将较大程度降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用电成本。”重庆市配售电行业协会提出,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中明确“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之后,首次在官方文件中出现“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的提法。
重庆支持中小企业“二十条”中的减轻企业负担系列举措还包括减免税收、延期缴纳税款、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减免租金等。此外,重庆将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比如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加大对随意抽贷、压贷、断贷银行的现场监管力度等等。
截至目前,苏州、上海、北京、青岛、宁波、山东等多地已出台系列帮扶政策,减轻新型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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