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Papi酱旗下知名美妆博主宇芽自曝在电梯遭拖拽家暴,曾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事实证明,有些家暴“爱好者”的暴力狂,不会因为前车之鉴就有所收敛。
这两天,网友拍摄的一段“西安一女子被当街殴打”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在一辆银色宝马旁,一男子强拽女子头发,对女子拳打脚踢甚至抱摔,并多次欲将女子塞进后备箱。接路人报警后,民警与该女子通话,该女子确认是情侣吵架并称不报警。两天后,女子在亲友的陪同下选择了报警。当地警方称目前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将依法调查处理。
拳打、脚踢、抱摔、塞后备箱⋯⋯这些暴力行为来得太凶狠,尤其是将人塞后备箱的举动,已经是不把人当人来看待了。而施暴地点是街头,施暴场景是“当众”,男方的嚣张气焰着实让人瞠目结舌。
对这类街头施暴,社会各方显然不能当私事看待,听到是“感情纠纷”就不当回事。事实上,这次确实是有路人劝说和报警,但这类“正义上线”的场景并非每次都及时出现了。
首先,被打女子说,男方已经打过她四次,且都是在公开场合,这也印证了“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差别”一说,但前三次都没有人帮她报过警,这是唯一一次路人看到以后报警。
其次,此事发生后,还有些网友根据女方起初不报警的情况和旁边的宝马车,添油加醋地将此事描述成诸如“拜金女”、“坐在宝马车里哭”等情节——这已被女方否认,并称宝马车系自身所有,但这种论调中反映的,是某些人的“受害人原罪论”心态。很多病态的“完美受害者”论调,也是据此而来。
这显然是价值错乱:施暴就是施暴,别凭着脑补的情节就将其合理化了——那对于受害者来说,或许是“二次伤害”。现实中,我们该对暴力多些敏感,该出手就出手,而不是对暴力过于宽纵——拿该事件来说,女方透露,她之所以不敢报警,是因为被男方威胁要杀她全家。这种一方被胁迫的情况,显然需要外力介入和救济。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摧残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此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反家庭暴力法》适用于家庭成员和共同生活的情侣,但该事件上,若男女双方没有同居关系,未必属于家暴。但即便如此,那样当街残忍施暴,也已涉嫌人身伤害,公众发现了就不能坐视。
该对此加强警惕的,还有执法机构。要考虑到家暴受害者出于对人身威胁的恐惧而不敢报警的情况,避免太轻易地将这类暴力当情侣之间的私事淡化处理。很多时候,发现了端倪,还应主动介入,将前置预防性工作做到位。这对受害者也是提醒:寄希望于对方的改变,或出于害怕对方威胁报复不报警,其实也是将自己置于更坏的境地,这样不如及早求助有关机构寻求保护。
说到底,情侣间一方对另一方的激烈施暴,已不只是个人私事,社会也宜对此多些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