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6月6日電(記者王琳琳)6日下午,上海“家帝豪”系列特大傳銷上訴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4個審判法庭同時進行二審宣判,維持原判對家帝豪公司以及各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家帝豪系列傳銷案是上海歷年來涉案人數最多、金額最大的系列傳銷案。一審法院判決家帝豪公司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罰金2000萬元;同時,在家帝豪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市場部經理、財務總監、結算部主管等職務的曹建華、楊文斌、項萍等11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不等,並處罰金1000萬元至5000元不等。其餘84名代理商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80萬元至免予刑事處罰不等。
一審判決後,家帝豪公司以及曹建華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以其行為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為由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訴。
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2004年5月,被告人曹建華及其兒子曹奇共同投資設立上海家帝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曹建華任法定代表人。此後公司幾易其名,分別於2007年7月更名為上海家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2010年6月更名為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從2007年起,家帝公司以“我愛我買”電子商務購物平臺推銷商品為名,建立了省級服務商、市級服務商和E店服務商的服務團隊,要求參加者購買5000元或者1萬元的產品套餐後獲得加盟資格,各級服務商之間形成上下線關係,上線以下線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不斷發展他人參與此活動。2009年,工商部門認定家帝公司從事非法傳銷活動,責令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並罰款80萬元。從2010年起,家帝豪公司以“消費養老”、“贈送期權”等繼續吸引他人加盟,建立了一級代理商、市場經理、二級代理商和三級代理商的服務團隊,繼續發展他人參與。從2012年起,家帝豪公司在對外宣稱代理商招募任務已經完成和代理商可以申請解除合作合同的同時,又以發展“聯盟商家”等名義讓代理商繼續吸引他人加盟,建立了市場總監、大區經理和代理商的服務團隊。
法院認為,家帝豪公司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為名,通過讓參與者支付相關費用的方式,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上訴人曹建華以及在家帝豪公司任總經理、市場部經理、財務總監、結算部主管等職務的上訴人作為家帝豪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各代理商上訴人參與組織、領導傳銷人員達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他們的行為亦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原判認定家帝豪公司和曹建華等8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作出上述裁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