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6月12日電(記者王衡、連振祥)記者從12日下午舉行的蘭州市“4·11”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調查結果通報會上獲悉,造成蘭州自來水苯超標原因已經查明,20名蘭州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和蘭州石化相關負責人被追責。
2014年4月11日,蘭州市發生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受影響區域為西固區、安寧區,兩區常住人口64.67萬人,佔全市總人口的17.76%。
蘭州市“4·11”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事件調查組副組長陳建軍在通報會上介紹,經專家論證、調查組認定,此次自來水苯超標事件為供水安全責任事件。
陳建軍說,造成此次局部自來水苯超標的直接原因是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4號、3號自流溝由於超期服役,溝體伸縮縫防滲材料出現裂痕和縫隙,蘭州石化公司歷史積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滲入自流溝,對輸水水體造成苯污染。
據調查,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自流溝建成於1959年,屬輸水暗渠,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實際已運行近60年。經現場勘驗、物證檢測、調查詢問、查閱資料,並經綜合分析認定,4號自流溝輸水水體苯主要來源於伸縮縫的滲入液,滲入自流溝的含油地下水為蘭州石化公司日常跑冒滴漏和多次安全事故油污進入土壤所致。
而造成自來水苯超標的間接原因有四個方面。一是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的主體責任不落實,對自流溝維修保養不到位,運行管理存在缺陷,信息遲報延報,4月2日公司檢測中心採樣後未及時進行深入分析,4月10日在檢測出龍頭水苯指標嚴重超標的情況下,未及時報告相關部門,直到4月11日淩晨才向有關部門報告。二是蘭州石化公司的環境風險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存在的問題包括:涉油生產裝置跑冒滴漏曾經時有發生,如1978年原油輸送管線鑄鐵閥門破裂,出現原油泄漏,1984年原蒸餾車間試車發生原油泄漏;安全事故渣油洩露入滲污染土壤;未採取有效措施清除地下水污染物。三是市建設局、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市政府國資委等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四是相關政府履行職責不到位,西固區人民政府和蘭州市人民政府負有監管責任。
陳建軍介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有關部門對蘭州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西固區人民政府、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蘭州石化20名相關負責人進行追責。其中,對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嚴志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蘭州市建設局局長馮樂貴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對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董事長姚昕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對法方提名的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總經理賈慶紅,責成解聘總經理職務;對蘭州石化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王世宏給予行政警告處分。還責成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蘭州石化公司,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
此外,相關部門還責成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蘭州石化公司、蘭州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西固區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汲取教訓,督促蘭州石化公司儘快徹底切斷污染源,消除安全隱患,並承擔相關費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