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評:中國立法先行引領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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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記者李志暉)中國法學會17日發佈的《中國法治建設年度報告(2013)》,系統反映去年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踐。回顧一年成就,中國以立法引領改革,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有序進行的實踐特色十分明顯。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之後發佈的首份此類報告顯示,截至去年底,中國除現行憲法外,現行有效的法律共241件,這為中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奠定了基礎。

如果說“摸著石頭過河”曾是中國人改革開放初期突破體制窠臼、探索發展新路的形象說法,那麼,對於已進入改革深水區的中國,這種“先實踐再規範”的模式已不合時宜。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沿著法治過河”。

當今中國,皆大歡喜的改革已基本完成,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環境、收入分配、城鄉統籌等不少領域的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如果沒有相應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改革者如履薄冰,反對改革者理直氣壯,既得利益格局固化,腐敗風險加大,勢必影響改革深入發展。即使有些當時違反法律的改革、事後被證明是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但這並非國家發展常態,從長久來看不利於法治國家建設。

當前,中國已形成了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均有法可依。現在的任務是對其進一步完善,更加重視頂層設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改革創新。任何“先行先試”都不能沒有法律授權,任何“摸著石頭過河”都必須循著法律軌道進行。

推進法治建設,立法工作尤為重要,堪稱龍頭。只有龍頭舞起來,政治、經濟等各領域改革才能舞得更順,舞得更好。

2013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出臺或修改了旅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和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上海自貿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為上海自貿區探索深化改革開放經驗掃除了法律障礙,體現了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精神。

為推動國務院機構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全國人大常委會集中“打包”修改一攬子法律,在文物保護、證券、海洋環境保護等各領域簡化、下放和取消行政審批權,進一步釋放了經濟社會發展活力,體現了通過立法促進行政審批體制改革的法治思維。

一系列立法、修法、釋法,既確保了改革決策的合法性,又爭取了多數群眾的擁護,最大限度凝聚了改革共識,切實起到了引領帶動改革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全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更加注重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可操作性,能具體就儘量具體,能明確就儘量明確,同時探索開展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工作,更加廣泛徵求民意,並通過實地考察、暗訪等多種方式,立法品質不斷提高。

中國法律體系是開放、動態、發展的,必然要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實踐不斷發展和完善。

正如報告指出,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一些條件比較成熟的立法項目將在任期內擬提請審議,主要涉及立法、司法、行政、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環保、財稅等諸多事關改革成敗的關鍵領域,必將為政治、經濟體制改革保駕護航,加速推進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

隨著立法工作的推進,中國各級政府將得以更好地用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職能、推動改革發展。司法體制改革也在積極穩妥地進行,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步伐正在加快。

全面深化改革,是當代中國最鮮明的時代主題。依法治國,是中共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下,先立法後改革、邊立法邊改革,應當也必然會成為中國法治建設的亮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