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飽受輿論關注的內地互聯網高管“飛機性騷擾事件”日前迎來最終結果,警方對性騷擾者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性騷擾”一直是個比較敏感社會問題,在香港這個文化多元的地區,對“性騷擾”問題有哪些應對之道?
法律定義寬泛 嚴防死角
在香港,“性騷擾”是被作爲性別平等問題來對待的,早在1995年,香港就制定了《性別歧視條例》,規管包括“性騷擾”在內的各種性別歧視問題。用《性別歧視條例》處理性騷擾在某種程度上解決了一個難題:盡管女性受到“性騷擾”的比例遠遠超過男性,但男性同樣也應當受到保護。
在香港的法律中,“性騷擾”被定義爲任何具有冒犯性、侮辱性以及威嚇性而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爲或要求。這意味著,無論是主動的肢體行爲或者身體接觸、涉及性的言論、笑話,還是使人反感或者涉及色情的資料,如海報、卡通片,涉及性的信件、電郵和電話,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
“性騷擾”是更多時候是以比較隱蔽的形式出現的,比如在辦公場所中,除你之外的所有同事都在討論色情話題,你不想聽又無法“脫身”。香港法律特別強調,這種“敵意的環境”也屬于“性騷擾”。
香港法律對“性騷擾”的定義比較寬泛,不拘泥于具體的形式,幾乎囊括了所有可能涉嫌性騷擾的行爲,更有利于保護性騷擾受害者的利益。
成立法定機構調查 公司設救濟機制
在香港,有個機構叫“平等機會委員會”,是香港特區政府轄下的法定機構,于1996年(即國際婦女年活動完結後)成立,專門負責香港的反歧視工作,其中就包括接受有關“性騷擾”的投訴、進行調查和調解,或者提供法律援助等,同時致力于在全社會營造兩性平等的氛圍,推動社會各界對性騷擾的認識。
在香港,假如你受到“性騷擾”,可以采取如下行動:即時表明立場,告訴你信任的人,保留書面記錄,做出正式投訴、向平等機會委員會申請調查、調解和法律協助。
職場一直是“性騷擾”的重災區,在香港,大多數公司都會事先制定防止“性騷擾”的規章制度和糾紛的處理辦法,有的還設置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處理本公司內部關于性騷擾的投訴;作爲事後的救濟機制,有的公司還建立了非訴訟的性騷擾解決機制,發生了“性騷擾”事件後,及時予以糾正和制止。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