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遊發展局:香港“宰客率”僅爲萬分之零點七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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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香港藥房將售價198元港幣的“黑鬼油”以1.98萬元賣給福建女遊客,使香港“購物天堂”美譽收到影響。資料圖

【亞太日報訊】近來,內地遊客赴港旅遊頻頻“被宰”,給素來享有“購物天堂”美譽的香港帶來了不好的影響。

其實,從統計看,香港“宰客率”只有萬分之零點七,不法行爲畢竟是少數。香港旅遊監管將加大宣傳、加強執法,並與內地部門合作。一旦被宰,可以向香港海關等職能部門投訴。

素有“購物天堂”美譽的香港,近來接二連三有遊客利益遭侵害,甚至有遊客身亡的極端事件。香港旅遊業的現狀到底如何?“宰客”行爲頻發是什麽原因?監管部門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怎樣?人民網5日發表報道,對此進行深入剖析。

“宰客率”僅爲萬分之零點七,個案不能代表整體旅遊環境

報道稱,據統計,2014年,香港各旅遊相關機構共收到內地旅客投訴約3000宗,包括來自旅遊發展局、旅遊業議會、香港海關和消費者委員會等。

報道引述香港立法會旅遊界議員姚思榮稱,3000宗投訴數字看起來不小,但也不能單憑此數字作出對香港城市形象的負面評價。他認爲,關鍵還要看“宰客率”。

據香港旅遊發展局的統計數字,內地訪港旅客由2004年的1200多萬人次、占整體訪港旅客一半,躍升到2014年的4720萬、占比77%。由于內地旅客數量巨大,所以總體上香港“宰客”比例其實很小,“宰客率”約萬分之零點七。

姚思榮說,“香港作爲一個開放的城市,雖然已有健全的法律來約束和監管旅遊業,卻不可能完全禁止所有商業犯罪行爲”。

香港海關助理關長何仕景對此表示認同。單從數字來看,“宰客”行爲並沒有越來越猖狂的迹象,個案並不能代表香港的整體旅遊環境。

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梁也認爲,“內地出境旅遊的市場十分龐大,其中大部分赴港的都是高質量的旅行團,但在如此龐大的市場中,難免會有些渾水摸魚的不法之徒”,利用超低價,甚至“零負團費”吸客報團,然後通過旅客購物消費收回成本,賺取利潤。

蘇錦梁表示,“宰客”行爲屢禁不絕,旅客也要檢討自身。不法分子明明知道強迫旅客購物及使用不良營商手法觸犯法律,但依然選擇用層出不窮的招數,就是抓住了旅客貪便宜的心態,企圖鑽法律空子。他舉例說,有旅客報名低價團,明知道有“貓膩”卻抱著“賭一把”的心理,這是非常錯誤的。

他強調,香港依然十分歡迎內地旅客前來觀光旅遊,發生“宰客”事件是業內少數害群之馬做出的違規和不法行爲,但不應因此抹殺香港“購物天堂”的形象。

明令禁止超低價團和強迫購物,向旅客公示不法商家名單

報道稱,每年赴港的內地旅客中,約14%即600多萬旅客是跟團旅行。在香港旅遊業目前的監管框架下,團體遊的監管機構是旅議會。該機構成立于1978年,是獲政府承認的業界自我監督組織,具有規範旅行社、導遊和登記店鋪,向旅行代理商發放牌照,以及調解旅客糾紛等功能。

報道引述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稱,2010年香港發生兩起旅遊業不良事件,旅議會緊急成立專責小組,建議實施10項措施,加強規管內地赴港旅行團的市場運作。2011年2月1日,措施正式生效,除了打擊無牌旅行社和導遊、引入違規記分制外,也首次在法律中明令禁止了“零負團費”等超低價團和強迫購物的行爲。

但由于競爭激烈,香港地接社及導遊仍頻頻接待“零負團費”的內地團客,搞定點購物,千方百計推銷貨品。旅議會要求,如果旅客買了商品不滿意,只要商品沒有損耗或開封,商家就必須提供180天內百分百退款。但此項安排只適用于旅議會登記店鋪。

實施的成效如何?董耀中提供的近3年的數據顯示,2013年旅議會接獲內地旅客投訴共347宗,最終對旅行社作出處罰61宗、對導遊作出處罰13宗;2014年接獲投訴共275宗,旅行社處罰130宗、導遊處罰54宗;2015年截至9月底,接獲投訴共194宗,旅行社處罰69宗、導遊處罰19宗。

另一個可以對付不法商家的機構,是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其主要職責包括調解消費者購物矛盾、教育旅客做“精明消費者”和檢舉不法商家等,但沒有執法權力,也不能進行巡查工作。

香港消委會主席黃玉山向記者提供數據表示,截至2015年9月,共接獲投訴個案21190宗,其中約七至八成可得到不同程度的解決,包括調停及退款等。他說,近年投訴個案數量並無明顯浮動,均爲3萬宗上下,其中內地旅客投訴約爲10%,例如2015年1月至今內地旅客投訴個案爲2227宗。

黃玉山說,對于屢教不改的店鋪,消委會會對其提出點名批評,並向旅客公示;但有些被點名的店鋪在關門之後,又換了個名字“死灰複燃”,對此消委會往往束手無策。

在近期發生的旅遊侵權事件中,又出現“影子團友”的問題。

對此,蘇錦梁表示,現在的行業規則規範了旅行社和導遊,也規管了商家和店鋪,沒想到又出現新一類非法分子——“影子團友”。他直言“不法手段層出不窮”,加大了有關部門的執法難度,因爲“影子團友”身份難以辨別,難從他們向同行旅客的推銷手段和語氣中判斷其是真的“表現熱情”還是“身負他職”。

遇開口說低價、付款收高價的情況,旅客可向海關投訴

團體旅客有旅議會做後盾,個人遊旅客遭遇類似“藥房陷阱”等“宰客”行爲,又該向誰求助?

香港海關無疑是首選。在處理旅客遭遇店鋪非法營商手段的個案中,海關是最有效的執法機關之一,其執法依據,則是爲不法商家“度身訂造”的《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助理關長何仕景向記者介紹說,2013年7月,《商品說明條例》在立法會通過後全面執行。條例禁止店鋪對消費者作出某些不良經商手法,包括誤導性遺漏、作出虛假商品說明、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爲及不當地接收付款等。

他提供的數據顯示,條例施行以來,海關共接獲與店鋪不良營商手法有關的投訴個案1333宗,其中檢控168宗,成功定罪145宗;投訴個案中,來自內地旅客的投訴約爲100宗,占比7%至8%。以周計算,海關平均每周處理11宗投訴,檢控1至2宗,成功定罪1至2宗。

何仕景說,執行條例以來,海關的執法力量日趨成熟。同時,法庭判處此類刑罰也越來越具震懾性,顯示執法和司法配合嚴密有效。

在海關檢控的個案中,最常見的是藥店采取開口說低價、付款收高價的“低開高收”策略。

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許偉明向記者描述今年一宗涉及內地旅客、且對店鋪判罰較重的罪案過程。他說,一名內地旅客向店員詢問藥品價格,店員只回答“幾百港幣”,刻意省略了計價單位,當他試圖追問確認時,店員卻顧左右而言他,結果付款時“斤”變成“兩”,總價瞬間翻倍。

法官判決此案時表示,這名店員的行爲雖然不是欺詐,但“近乎欺詐”,性質惡劣,因此按同類案件中的較重處罰判處——即時監禁10周,並賠償受害者損失的萬余港元。

報道稱,除了接到投訴個案後進行執法之外,海關還會進行不定期“高調巡查”,進行俗稱“放蛇”的暗訪行動,遏制罪案發生。何仕景向記者展示今年8月中至10月初的“黃金戰士行動”成績單:短短兩月內,通過對高危店鋪的頻密巡查,海關在全港各旺區共抓捕並定罪8男1女。

他說,旅遊業監管的下一步,要從加大宣傳和加強執法兩方面雙管齊下,特區政府已開始商議預案,並與國家旅遊局等內地相關部門合作、討論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