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春耀:中央对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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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这是沈春耀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情况。 新华社记者 金良快 摄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应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含义作了解释。他强调,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中央人民政府负有根本责任。

有记者问,这部法律的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法律内容不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请问如何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含义?沈春耀表示,这个关键词至少包括三层含义:

第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本身要依法维护国家安全。这是一个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都要依据香港国安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来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本身很重要,也是负主要责任。

第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法律中明确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中央原有的几个机构和维护国家安全也有一定关系。因此,第二层含义是地域性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但不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本身。

第三,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中央人民政府负有根本责任。根本责任是最高责任、最终责任、全面的责任。这一层面超出了上述两个层面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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