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中纪委点名“小官巨贪”,交行一个小小工会干事何以受贿千余万元?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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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晓云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交通银行原工会员工、现任机关团委书记于涛共计受贿金额1072万元,并侵占交行资金82万元,被判有期徒刑9年。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曾被中纪委点名“小官巨贪”。一个小小的工会员工,竟能受贿千余万元,令外界惊讶。

2019年12月2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经过大量前期工作,在掌握有效证据基础上,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与浦东新区纪委监委协作查处原总行员工部工会干部于涛“小官巨贪”案,广而告之,在全行形成强烈震慑。

案件发生后,据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介绍,“在于涛案中,围绕监管责任、审批漏洞,揭示出工会条线经费管理混乱、集中采购监管严重缺失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监督建议书,督促制定出台《工会财务管理授权实施细则》等制度,及时切断利益链条、堵塞监管漏洞、筑牢思想防线。”

判决书显示,于涛,男,1983年3月25日出生。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至2019年3月,于涛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部高级工会干事兼机关团委书记之职期间,利用负责组织交行开展劳动竞赛、员工关爱、职工之家、健康小屋、幸福指数等项目的职务便利,为业务单位谋取利益,从中索要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72万余元。

受贿案涉案企业共有7家。分别为上海欣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格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优医家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心融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这7家公司的相关人员均曾向于涛送钱,既有企业主动行贿,也有于涛向企业索贿。其中上海欣蕊实业涉案金额最大,高达720万元。

此外,于涛在担任交行员工部高级工会干事、机关团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负责组织交行开展新员工大赛、职业技能风采大赛、负责采购奖杯、证书等项目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及独自套取交行共82万元占为己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涛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之便,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于涛、江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于涛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交行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同时,对向于涛行贿的欣蕊公司等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以行贿罪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