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遭家暴逃生致双下肢截瘫,施暴者已被移交法院提起公诉。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这两天,一则涉家暴新闻——“女子不堪丈夫家暴从二楼跳下重伤,被威胁让他蹲监狱出来就杀了儿子”,引发广泛关注。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9年8月13日,河南商丘刘女士被丈夫锁门家暴,为了逃生从二楼跳下,全身共9处骨折,腰部脊髓损伤至双下肢截瘫,至今都不能脱拐行走。在网上,刘女士被拖拽与跳下楼后摔倒在地的视频也在传播。目前刘女士丈夫涉故意伤害罪已立案。7月23日,商丘市妇联称已关注到此事,有具体的分管领导正在负责此事。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该案件的李姓负责人称,刘女士跳楼行为和丈夫殴打行为之间存在间接联系。该院已以故意伤害罪对其丈夫提起公诉,并在公诉中把刘女士跳楼行为列为该案件的加重情节,建议法院从重量刑。
在网上,很多人对此案中刘女士想离婚却“快一年都没离成”颇有微词,但现在看,情况并不是网传的那样——据柘城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工作人员披露,刘女士一年没能离婚,是因为她并未在被家暴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按照离婚案程序,当事双方需经诉前调解。目前调解已结束,此案正在审理。已联系刘女士重新提交伤情鉴定报告及殴打监控,将尽快做出离婚判决。“不需要二次开庭,直接判决。”
在“反家暴”几乎成社会共识的背景下,此案中的部分情节堪称恶劣——将妻子锁门施暴,致其跳楼摔伤,这不啻为挑战法治与人性,在网上也激起网友义愤。有关方面对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也表明法网恢恢,不会轻易放过家暴之恶。
而刘女士还称遭到其丈夫威胁,这目前还是单方说法,真实性仍待查证。如果属实,那无疑更为恶劣。
常言道,“家暴只有0和无数次的差别”,对家暴受害方来说,离婚迟一点,或许就意味着,走出家暴阴影得晚一些。遭到家暴后,也该第一时间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有“实施家庭暴力”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对于实施家暴的男方来说,离婚是咎由自取,对于受到严重伤害的女方来说,离婚则是告别过去,保护自己,重启未来。尽管该案中男方有无扬言“蹲监狱出来就杀孩子”仍待查证,可单是凶狠的家暴情节,就足以表明终结这桩婚姻关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离婚诉讼与之前的家暴伤害虽然有关,却没有物质损害关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有些离婚案并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跟刑事案件的处理,本就是独立的程序,没必要捆绑在一起,也不必适用先刑事后民事的程序。
如果说,很多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还可以按部就班,等刑案终结再从长计议,那该案可能更为“特殊”些——这是一起由家暴所引起的严重故意伤害案。这样的失败婚姻,给受害者带来的是身心重创。对于个中的婚姻关系,受害者或许一秒钟都不愿维持下去。而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类离婚诉讼中,只需有家暴的事实即可,无需对方定罪量刑。
好在目前当地法院已发声,称将尽快做出离婚判决。“不需要二次开庭,直接判决。”这一做法对受害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也符合民众的期待。
司法是正义的底线。面对家暴,法律应当成为弱者的强大后盾,让施暴者被惩,让受害者有力。回到这起涉家暴案件上,离婚诉讼能早就不宜拖——考虑到受害者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在离婚诉讼中畅通渠道,对不正常的婚姻关系迅速作出妥善处理。
□杨唐都(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