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氣候大會:“兩大陣營”的相互博弈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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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據澎湃新聞報道,巴黎氣候大會正在召開,這是近年來最重要的一次氣候大會,目標是就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制度框架,達成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共有195個國家及歐盟派出代表參會,這是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一次締約方會議以來,曆屆氣候大會中規模最大的一次。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了開幕峰會並發表聲明,這也是中國最高領導人第一次出席氣候大會。

本次氣候大會的首位目標是,與會的190多個國家與地區簽署一份控溫普遍協議,將全球溫度上升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

下面是有助於理解巴黎氣候大會焦點與分歧的三大關鍵詞。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共區”責任)

1992年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明確提出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為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奠定了基礎。這一原則意指,曆史上和目前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對較低,因此應對氣候變化應遵循“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根據這個原則,發達國家應率先采取措施限制溫室氣體排放,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有關資金和技術。發展中國家在得到發達國家技術和資金支持下,采取措施減緩或適應氣候變化。

但這一原則如何體現,成為曆屆氣候大會的爭議焦點。如在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一些發達國家雖然提出了自己的減排目標,但大都有附帶前提條件,即要求發展中國家也要承擔強制減排義務;發展中國家則認為,發達國家這種“有條件”的談判立場,沒有區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違背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巴黎氣候大會前夕,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稱,巴黎大會上各國之間的主要分歧,仍然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如何體現,即在減排、資金、技術和透明度等方面都要體現出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曆史責任不同、能力不同、發展水平不同的區別。

2℃

2009年,歐盟提出的這一目標開始被熱議。該目標是指參照工業化前的全球氣溫水平,到本世紀末將全球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內,以避免氣候變化的災難性影響。

按照科學家的計算,2℃目標是指相對於工業化前(1850年)水平,2℃是人類社會可以容忍的地球最高升溫。如果地球平均氣溫升高超過2攝氏度,全球遭遇沿海洪澇、饑餓、瘧疾、水短缺的人數將大大增加。

世界氣象組織(WMO)日前稱,2015年全球地表平均溫度可能達曆史最高,已經高出工業革命前1℃,也就是說氣候變化的2℃目標只剩下了1℃的空間。

本次巴黎大會的首位目標,就是與會的195個國家與地區達成一項氣候問題的國際協議,使全球升溫控制在2℃以下。

而按照目前各國提交的2020到2030年的減排目標計算,估測升溫距離科學家計算的2030年的控溫2℃目標還差0.7℃。

這意味著,巴黎大會要想達成協議,各國之間勢必還有一番博弈和妥協。

國家自主貢獻(簡稱INDC)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規定了各締約方的相關承諾來具體界定各方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的責任,這種“承諾”帶有強制性。

在2013年華沙氣候大會上,各締約方達成的一項共識是,邀請各國開始准備各自的“國家自主貢獻”方案,且在2015年10月前提交。這次大會上,各方明確放棄了“承諾”一詞的使用,而使用“貢獻”代替,意味著各國的行動具有更強的自願性質。

截至目前,全球已有160個國家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了“國家自主貢獻”文件,這些國家碳排放量達到全球排放量的90%。這些文件也將是此次巴黎氣候大會談判的重要基礎。

今年6月30日,中國正式遞交了中國的“國家自主貢獻”文件,包括5個具體目標,即:二氧化碳排放於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在2030年非化石能源目標達到20%左右的既有承諾;在此基礎上,明確提出的碳排放強度下降目標,以2005年為基准年,在2030年下降60%-65%;森林蓄積量目標,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以及氣候適應目標,在農業、林業、水資源等重點領域和城市、沿海、生態脆弱地區形成有效抵禦氣候變化風險的機制和能力,逐步完善預測預警和防災減災體系。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此前發布報告稱,各方提交的“國家自主貢獻”文件中確定所貢獻的減排量,距實現本世紀末將升溫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下的目標仍有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