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通过,中马钦州产业园成广西首个实行法定治理机构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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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成为广西第一个实行法定治理机构的园区。

《条例》分总则、治理结构、管理职权、产业发展、开放创新、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法治环境、附则,共八章五十七条。

《条例》明确,园区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自主管理园区事务,赋予园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同时,根据改革发展需要授予部分自治区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制度,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同时,园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实行属地统筹,纳入钦州市统计。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

《条例》指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支持园区开展创新实践,并提供必要条件。鼓励和保护园区内管理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产业园区发展的改革创新活动。

近年来,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以建设“自治区改革创新先行园区”为目标,在行政管理、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社会管理、科技创新、人事人才、生态文明和开放合作等方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进一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步伐。

探索以资本为导向的园区开发模式,着力塑造园区发展新动力以项目建设为中心,以跨国产业链和服务链构建为重点,以“两国双园”合作架构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为保障,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夯实产业实力。

截至目前,已有80多个产业项目落户,总投资超400亿元,近期投资超过190亿元,园区开发建设进程逐步加快,为“五年见成效”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