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 姬婧瑛】11月24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網站發布“關于就《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分層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意見反饋截止期為12月8日),通知包括《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分層方案(征求意見稿)》《關于分層標準的說明》兩份文件。
在方案中,新三板采用了市場傳言已久的財務標準的分層方式。《方案》中說明掛牌公司分層的本質是掛牌公司風險的分層管理,新三板掛牌企業分層,便于對不同層級公司實施差異化的服務和監管。
分層制的出臺,基于新三板系統未來將發展為多層級市場的目標,每一層級市場分別對應不同類型的公司。目前將掛牌公司劃分為創新層和基礎層,未來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成熟,相關層級會進行相關優化和調整。
澳銀資本合伙人歐光耀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新三板實行分層制,方便投資人選擇企業,但新三板設立初衷是要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以財務標準來分層,對小微企業來說,并不是一個好的劃分標準。他更希望以企業市場成長性標準來分層。此前也有業內人士表示,分層制將加劇企業分化,資本可能會聚集在創新層的明星企業,而底層企業無人問津。分層制是目前新三板發展的必然,對企業的影響還需時間來驗證。
基于以上的顧慮,方案同時披露,分層實行動態管理,每年4月30日掛牌公司年報披露后,全國股轉系統進行層級調整工作,并通過設置維持標準將不符合創新層要求的掛牌公司調整到基礎層,基礎層公司滿足創新層準入條件的,調整進入創新層。動態管理機制給了管理者調整的自由和空間。
《方案》 明確創新層公司為優先進行制度創新的試點,基礎層公司繼續適用現有的制度安排。
基礎層主要針對掛牌以來無交易或交易極其偶發且尚無融資記錄的企業,還包括有交易或者融資記錄但暫不滿足創新層準入標準的企業。創新層則設置三套并行標準:
標準一: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股東人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平均凈利潤不少于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3個月日均股東人數不少于200人。
標準二: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營業收入+股本: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復合增長率不低于50%;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于4000萬元;股本不少于2000萬元。
標準三:市值+股東權益+做市商家數:最近3個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于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于6家。
此外,新掛牌公司如果滿足創新層準入條件,將直接進入創新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