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在法國巴黎北部市郊的布爾歇展覽中心,法國外交部長、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主席法比尤斯(右三)、法國總統奧朗德(右二)與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右四)、《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菲格雷斯(右五)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慶祝巴黎氣候協議的達成。新華社發
【亞太日報訊】歷經約兩周“馬拉松式”談判,巴黎氣候變化大會12日晚通過《巴黎協定》,為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
當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近200個締約方一致同意通過《巴黎協定》。協定共29條,包括目標、減緩、適應、損失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全球盤點等內容。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在大會發言中表示,《巴黎協定》是一個公平合理、全面平衡、富有雄心、持久有效、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定,傳遞出了全球將實現綠色低碳、氣候適應型和可持續發展的強有力積極信號。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指出,《巴黎協定》成為減少氣候變化風險這一歷史性旅程中的決定性轉折點。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13日表示,《巴黎協定》確立了2020年後以“國家自主貢獻”為主體的國際應對氣候變化機制安排,重申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平衡反映了各方關切,是一份全面、均衡、有力度的協定。
縱覽《巴黎協定》具體內容,協定在推動各國為減排付諸行動方面頻繁使用“邀請”、“呼籲”、“要求”和“進一步要求”等措辭。雖然這些措辭在約束力上有所欠缺,但考慮到協定牽涉到《公約》近200個締約方,內容中根據締約方的多樣性訴求所展現出的“彈性”被認為對協定達成至關重要。《協定》文本12日晚在大會上未經拖延而獲得順利通過,均顯示出先前達成的共識所獲得的肯定與支持。
英國《金融時報》評論,《巴黎協定》是“具有歷史意義的、真正意義上的全球合作”,其內容增強了減排決心、讓努力方向更加明晰,推動全球各國承擔更多責任。更重要的是,它推動了全球範圍內最廣泛的參與,這在先前的全球合作中並不多見。
值得強調的是,中國在推動全球減排舉措的國際合作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中國代表團成員、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副主任鄒驥透露,沒有中國的堅持,最終的《巴黎協定》就不會像現在這樣體現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協定中敦促發達國家締約方提高其資金支持水平、“制定切實的路線圖”的內容就是中方提出並堅持的,最終正式寫入協定。
《巴黎協定》收獲掌聲,是國際合作取得的階段性成果,為全球減排努力設定了法律框架,也意味著下一階段任務的啟程。《金融時報》評論,國際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現在已經進入又一個挑戰階段,即條約的迫切履行。眼下,各國只是通過談判代表在外交上取得共識,而要將這一共識付諸行動,需要考驗的是各國推動本國社會、經濟和民眾共同參與的政治智慧和決心。路透社報道,不少國家在履行減排承諾問題上面臨來自國內的不小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