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報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毋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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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報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毋須修改

新華社香港7月15日電(記者蘇曉

黃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15日向全國人大常會委提交的報告中表示,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毋須對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梁振英15日向全國人大常會委提交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標誌著香港政制發展“五步曲”邁出第一步。

有關立法會產生辦法部分,報告說,社會大眾普遍認同由於成功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乃普選立法會目標的先決條件,目前應集中精力處理好普選行政長官的辦法。另外,由於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已作出較大變動,故此普遍意見認同就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毋須對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報告指出,普遍意見認為應先集中精力處理好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在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後,社會再專注討論如何實現基本法第六十八條所規定,最終達至全部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完成這歷史性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