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称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本市地方金融组织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对与疫情相关的金融业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大支持力度。对于确需办理的紧急业务,可采取应急值班、网络办公等方式,尽可能避免人员集聚。
附:关于本市地方金融组织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沪金融工委〔2020〕4号
本市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请你单位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二、根据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妥善安排好经营活动。要做好对客户等有关方面的告知,加强信息沟通,合理调整相关业务办理时间。对与疫情相关的金融业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大支持力度。对于确需办理的紧急业务,可采取应急值班、网络办公等方式,尽可能避免人员集聚。
三、要切实掌握员工离返沪具体情况,做到全员全覆盖。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自抵沪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自觉向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从其他地区来沪、返沪的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如有异常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报告。
四、自即日起,对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必要信息,要按照迅速、准确、直报的原则,当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联系人及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投资公司和社会众筹机构向所在地区报告,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五、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疫工作预案。鼓励实行弹性工作制,做好员工防疫工作。对经营场所、办公场所以及服务设备等,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护措施。加强网络服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引导各方采取线上方式办理相关业务,确保信息安全。
六、各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应急响应、行业互助、组织宣传、社会公益等工作,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1-23111111(总机)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请联系张锴(转分机16327)、高雯(转分机16390)
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请联系马永斌(转分机16355)、左飞(转分机16358)
区域性股权市场、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请联系彭士煜(转分机16342)、吴超(转分机17061)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