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襲頻發,社交媒體涉嫌“助紂為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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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社交媒體成為人們日常溝通的有效工具,卻也成為極端組織招募人員、策劃襲擊甚至“炫耀成果”的工具。13日發生在法國巴黎的警官遇害案中,襲擊者行兇後就借助社交媒體視頻直播功能,公開宣稱效忠極端組織。

社交媒體是否一定程度上成為恐怖襲擊者的“幫兇”?這種情況又如何避免?

“直播”暴力

13日晚,拉羅西·阿巴拉在高級警官讓—巴蒂斯特·薩爾瓦位於巴黎市郊的住所外用刀刺死這名42歲的員警,又闖入他家,殺害他36歲的伴侶潔西嘉·施奈德,並劫持兩人3歲的兒子。

行兇後,這名曾因牽涉極端組織而入獄的25歲年輕人借助社交網站“臉書”的視頻直播功能,發佈了一段時長超過10分鐘的視頻,內容包括宣稱效忠極端組織“伊斯蘭國”、呼籲他人效仿他發動襲擊等。

關於這段視頻,媒體披露的一個細節尤為引人恐懼——阿巴拉指著坐在他身後的那名年幼人質說:“我不知道該拿他怎麼辦。”

所幸,當地警方子夜時分發動突擊,擊斃了阿巴拉,成功解救男童。

這起事件再次把質疑的目光引向各大社交媒體眼下正著力推廣的視頻直播功能。實際上,社交媒體視頻功能被用來傳播暴力內容不乏先例。據路透社報導,今年4月,一名18歲女子因通過“推特”發佈一名朋友遭強姦的即時視頻而遭指控;5月,法國一名年輕女子“直播”自己臥軌自殺的視頻也為這家微博客網站招來非議。

“宣傳工具”

此外,社交媒體還被質疑遭極端組織利用,成為後者宣傳極端思想的工具。

一名巴黎“11·13”恐怖襲擊受害者的父親13日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一家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對象包括穀歌、“臉書”和“推特”,理由是這些互聯網企業為極端分子提供“實質性支持”。

這位名為雷納爾多·岡薩雷斯的父親在訴狀中寫道,上述企業“有意容許”極端組織“伊斯蘭國”借助其社交媒體服務招募成員、籌集資金和散佈“極端主義宣傳”。

岡薩雷斯的訴訟同樣並非首例。今年1月,一名在約旦遇襲身亡者的遺孀以同樣理由起訴“推特”。按照美聯社的說法,兩起訴訟儘管由不同律師代理,但訴狀內容以及網頁截屏等證據“十分相似”。

根據美國法律,對於通過社交媒體發佈的資訊,責任人通常為發佈者而非社交媒體本身。美聯社說,這一規定為社交媒體提供了“安全港”。

不過,岡薩雷斯的代理律師之一阿裡·克雷施認為,這起訴訟針對的不是“伊斯蘭國”通過社交媒體發佈的資訊內容,而是社交媒體“允許‘伊斯蘭國’利用社交網路”的行為本身。

“事關決心,而非技術”

就上述訴訟和質疑,穀歌、“臉書”和“推特”的回應重點主要落在“擁有用於避免暴力內容傳播的政策、團隊和機制”“必要時會配合執法部門調查”等上面。

不過,在實際操作中,社交媒體存在諸多不足。例如,儘管所有社交媒體都設有違規內容舉報和移除機制,並且大多承諾在24小時內處理,但就視頻而言,要避免不妥內容廣泛傳播,發現並移除需要在幾分鐘內完成。

據路透社報導,阿巴拉的視頻儘管發佈後不久即遭“臉書”刪除,但還是被“伊斯蘭國”獲取並通過其他管道傳播。

雅虎公司法律安全專家阿倫·阿特休爾說,就如何處置由使用者發佈的內容,社交媒體已經面臨困難,而對即時視頻內容的處置“更具挑戰性”。

按照一些網路技術專家的說法,目前還沒有能夠自動識別違規即時視頻的工具。但也有專家認為,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於“決心,而非技術”。

以色列海法大學教授、網路資訊傳播專家加布裡埃爾·魏曼說,社交媒體還需要做得更多,包括加強與反恐機構合作等。“儘管沒有完美的解決辦法……但存在把恐怖分子對這些(社交媒體)平臺的利用限制到最小程度的更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