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6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常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常某长期在武汉市居住。2020年1月23日凌晨,常某在武汉市即将实施疫情管控措施前,驾车带其妻儿赴长沙市,后乘飞机抵达北京市,于1月24日凌晨入住其母位于房山区的居所。
在京期间,常某未报告武汉居住史,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多次出入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2月16日其母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常某于2月18日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与其密切接触的20余人被集中隔离。3月20日,常某经隔离治疗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审查引导侦查工作,严厉打击违反传染病防治措施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