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東京7月1日電(記者劉秀玲
馮武勇)7月1日下午,日本政府召開臨時內閣會議,通過了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案,這意味著日本戰後以專守防衛為主的安保政策將發生重大變化。
該內閣決議案推翻了日本歷屆內閣遵守的“自衛權發動三條件”,提出新的“武力行使三條件”:一、日本遭到武力攻擊,或與日本關係密切國家遭到武力攻擊,威脅到日本的存亡,從根本上對日本國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構成明確危險;二、為保護國家和國民,沒有其他適當手段可以排除上述攻擊;三、武力行使限於“必要最小限度”。決議案稱,在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允許日本作為“自衛”手段行使武力。
這份決議案還將允許日本自衛隊在“非戰鬥現場”對其他國家的軍事行動進行後方支援,並要求對介於軍事衝突與和平狀態之間的“灰色地帶”事態加強應對,簡化下令出動日本自衛隊的手續。決議案同時規定,在出動自衛隊前會事先徵求國會同意。
不過,決議案的通過並不意味著日本自衛隊可以馬上行使集體自衛權。日本政府還需要對《自衛隊法》等相關法律進行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將在今年10月舉行的臨時國會進行審議。如果相關法律獲得通過,日本即使沒有直接遭受攻擊,也可參與針對他國的戰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