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日前,深圳市地鐵集團董事長林茂德自曝與萬科重組存在對賭協議,將深陷股權之爭的萬科再度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就在今早,萬科對此發佈了公告,否認了與深鐵存在任何此類協議。
在國家發改委9月8日召開的城市軌道交通投融資機制創新研討會上,林茂德在談及地鐵上蓋物業的資產證券化方面時曾說,“大家都知道我們正在參與一個上市公司的事,但是又不能多說,很多人問我為什麼要參與:第一,我跟它對賭,我們持有你20多億股後,必須保持每年(每一股)分一塊錢給我,每年都要分20億給我,相當於現金流很好。第二,它過去20多年增長100多倍,它未來十年增長1倍我就賺500億,增長2倍我就賺1000億,我貸款就有還款來源了”。
林茂德還表示,如果入股萬科的“第一方案”受阻,深圳地鐵在資產證券化方面還有第二方案。“第二方案我是可以說的,如果我們第一方案受阻,第二方案就是我們用國資上市公司的殼,用零劃轉的方式劃給地鐵集團,地鐵集團把上蓋物業培育成上市公司,培育成熟以後,規模夠了以後,用這個上市公司來購買地鐵集團的運營資產。特別是1號線每天100萬客流,可以滿足上市公司回報的。”
萬科在公告中解釋稱:
根據地鐵集團給本公司的復函,上述發言是地鐵集團按照市場化原則,基於該上市公司以往優秀業績表現及分紅政策,以及對“軌道+物業”發展模式的信心,做出的投資回報設想。該投資回報設想是地鐵集團判斷長期重大股權投資之可行性的重要依據之一。
《北京商報》對該協議可能產生的影響,援引了業內人士的分析:
在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看來,由於對賭協議未在重組方案中披露,因而可能會給萬科帶來大麻煩。“對賭不同於普通條款,對於萬科本身利益影響也挺大的,應該對可能存在的風險提示。”在一位私募人士看來,如果按照林茂德所說的對賭協議,萬科將每年必須保持“每10股派10元”的分紅節奏。“若按照目前萬科的總股本計算,相當於每年要拿出逾100億元現金用來分紅,若萬科的業績不能保持快速增長,則持續的高分紅可能讓公司的現金流等方面承壓。”該私募人士稱。而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更是認為,萬科在披露重組預案中未完整披露重要交易條款,構成資訊披露違規,涉嫌構成虛假陳述。“萬科有可能會面臨監管部門的處罰,還將面臨大量的投資者訴訟。”王智斌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