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東京6月27日電(國際觀察)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箭在弦上
新華社記者馮武勇
劉秀玲
安倍政府27日提交了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案最終版本,如果得到執政的自民黨和公明黨認可,安倍政府計劃於7月1日正式通過該決議。
這份內閣決議案將為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開闢道路。屆時,日本戰後和平道路和“專守防衛”的安保基本國策將迎來歷史性轉折。
(小標題)最終版本敲定
根據日本政府對憲法第九條的一貫解釋,日本行使自衛權僅限於本國直接遭攻擊後作為反擊的“個別自衛權”,且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日本遭到緊急不當的武力侵犯、沒有其他合適手段可以排除侵犯、武力行使控制在“必要最小限度”。根據這一解釋,日本不得行使集體自衛權,否則涉嫌違憲。
而安倍政府提交的這份內閣決議案推翻了日本歷屆內閣遵守的“自衛權發動三條件”,出臺了新的“武力行使三條件”。
新的“武力行使三條件”放寬了部分原有規定,除了日本遭到武力侵犯外,還規定,當與日本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到武力攻擊、從根本上對日本國民的生命和權利形成明確危險的情況下,允許日本行使“必要最小限度”的武力。
與此前安倍政府提交執政黨討論的草案相比,最終版本稍有不同,但實際上是換湯不換藥。
對於原版本“其他國家遭到武力攻擊、可能給日本的安全帶來重大危險”的表述,公明黨認為過於寬泛,因為“其他國家”、“可能”這些含糊措辭意味著日本政府可以隨心所欲根據需要做出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決定。
不過,分析人士指出,最終版本中“與日本關係密切”、“形成明確危險”的措辭仍然存在彈性解釋的空間。
日本諸多憲法學者指出,在不修改憲法第九條的前提下,無論做出怎麼樣的新解釋,都無法從邏輯和法理上解決集體自衛權與憲法第九條宗旨的根本性矛盾,好比“戰爭”與“和平”無法混為一談。
日本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小標題)公明黨退讓
今年4月,公明黨黨首山口那津男公開表示,政府無視國民聲音修改憲法解釋的單方面做法違反憲法精神。
安倍政府原本打算在6月22日本屆國會閉會前通過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案,但是公明黨一再表示,對決議案中若干關鍵的文字表述存有異議,要求繼續斟酌修正。
反對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日本各界民眾因此對公明黨寄予厚望,希望公明黨對“暴走”的安倍政府起到“剎車”作用。但令這些民眾失望的是,在安倍咄咄逼人的攻勢前,公明黨的立場步步倒退。
進入6月,山口突然口風一變,表示將爭取與自民黨達成一致。6月26日晚,山口在一個電視節目中首次公開表示,認可“有限度”地行使集體自衛權。
分析人士指出,在解禁集體自衛權問題上,山口在公明黨內屬於慎重派。他的妥協表態意味著公明黨將與自民黨在解禁集體自衛權問題上同向而行,執政黨協議的焦點也轉向相關決議案的措辭如何讓公明黨及其支持者“心安理得”。
此間觀察人士指出,在討論解禁集體自衛權問題上,公明黨從一開始就排除了退出執政聯盟的可能性,自己放棄了與安倍討價還價的最大王牌,只能跟著安倍政府的節奏做出有限的“抵抗”姿態,以緩和本黨支持群體的不滿。
27日的《東京新聞》批評說,公明黨對安倍的妥協辜負了民眾的期望,也損害了公明黨建黨50年來的“和平政黨”招牌。
(小標題)多數民意反對
為了欺騙輿論,打消日本民眾和國際社會的不安與警惕,決議案前言聲稱,日本將堅持“專守防衛”政策,堅持走和平國家道路。但是,日本共同社在解讀中指出,解禁集體自衛權就意味著日本可能捲入其他國家的戰爭,這種表面的文字遊戲恐怕無法獲得民意理解。
《朝日新聞》本月公佈的最新民調顯示,67%的日本民眾反對以修改憲法解釋方式解禁集體自衛權,56%民眾反對以任何方式解禁集體自衛權。
上智大學政治學者中野晃一指出,打著“保護國民”的旗號在海外行使武力,這與當年日本發動侵略戰爭時的做法是一個套路。
日本有識之士發起的“集體自衛權問題研究會”在一份報告中指出,行使集體自衛權這樣重大的課題應該讓全體國民通過修憲公投的方式做出抉擇,而不是任由一屆政府為所欲為。
根據安倍政府設定的日程,在公明黨和自民黨完成認可決議案的黨內手續後,最早將於7月1日召集內閣會議,正式通過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決議通過後,日本政要將赴海外展開一系列公關和遊說活動,試圖爭取國際社會對日本這一重大政策轉換的理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