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22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在官網公佈了《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草案)》並向社會徵求意見,它將成為全國首部省級預防腐敗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明確,“裸官不得擔任有關領導職務,官員不如實報告房產等不予提拔。
一段時間以來,“裸官問題嚴重。一方面裸官的“無後果使得腐敗分子對後果的顧忌減輕,另一方面則是治理腐敗的成本增加,不僅導致涉腐的資金難以追回,也使追逃腐敗官員變得困難;加之裸官與現代政治倫理不符,故而禁止裸官擔任領導職務已成為國際共識。
一直以來,廣東在對裸官任職限制方面都走在了全國前列,2012年公佈的《中共廣東省委關於加強市、縣領導班子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規定,黨政正職不直接分管人、財、物和行政審批,“裸官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等。
然而不難看出,“原則性的規定存在很大的彈性空間,例外條款往往成為通行做法,再加上沒有將其上升到法規層面,制度的剛性不足。
對裸官問題的重視和治理“一直在路上,然而何以未能產生根本遏制的作用呢?筆者以為,究其原因在於未能實現源頭控制。這裡面既有宏觀性指向,又有微觀的技術性問題。大的方面在於未能將其上升到地方法律,也沒有統一而剛性的要求,做到嚴格禁止;小的方面在於,對裸官存在後門越關越嚴但前門一直洞開的狀況,也就是對如何判斷、審查和厘清裸官,還缺少相應的體系支撐。如果不解決如何“發現裸官的問題,那麼立法禁裸官就會大打折扣。
就現實來看,如何發現裸官確實需要制度安排和效果檢驗,一方面採取何種方式發現裸官,若像一些地方的財產申報制一樣採取自我申報,而無核實和校驗機制,那麼裸官就很難被及時發現;另一方面,實行情況查實的是以體系內為主,還是由獨立的協力廠商實施?如何解決資訊互享和互通,在一個部門的牽頭下彙集各種資訊,已成當務之急。同時,家屬和子女移居香港、澳門等特別行政區是否算裸官,“半裸和“全裸官員是否同等對待,都應給予制度明確。
對此,實行連帶責任就顯得尤為必要,各級組織部門對官員的任用情況,承擔著考察和把關的責任,若審查不嚴,或者未能審查出來,使裸官擔任了領導職務,就應當為此承擔責任。故而,要讓立法禁裸官最終成為預防的利器,把好源頭關就顯得重要而關鍵。(中國網 堂吉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