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訴狀32次提到 “馬一號官員”就是納吉布?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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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美國司法部在針對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的訴訟中,沒有提及馬國首相兼財長納吉布,但32次提到“馬國一號官員”,指他涉嫌竊取一馬公司高達7.3億美元,而訴狀中的各種形容都劍指納吉布,《華爾街日報》更引述調查消息人稱,此人正是納吉布。

據新媒報道,根據訴狀,“馬國一號官員”在一馬公司擁有權威地位,控制所有金融交易和投資,以及重要人事的委任與革除。一馬公司若需要政府的擔保,或影響政府的政策,都需得到這位一號官員的批准。

訴狀也提到,“馬國一號官員”和被指挪用一馬公司資金的裡紮有親屬關係。裡紮是納吉布的繼子。

訴狀還說,“馬國一號官員”涉及的最大筆轉帳,是於2013年3月匯入其私人銀行戶頭的6億8100萬美元。“馬國總檢察長已公開表示,接受這筆錢的帳戶屬於馬國一號官員。”

對此,馬國民主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說,上述種種描述都顯示,“馬國一號官員”就是納吉布。

他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總檢察長阿班迪曾宣佈,納吉布的私人銀行戶頭確實收到6億8100萬美元,但這筆錢是沙烏地阿拉伯王室給納吉布的私人捐款,因此納吉布並沒有涉及貪污。“除了納吉布,(阿班迪)沒有宣佈其他官員(曾收取上述鉅款)。”

他還說,根據一馬公司章程第117條文,有權控制一馬公司的交易,以及委任和革除重要人事的人,就是一馬公司前顧問團主席納吉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