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奸偷拍30女 台灣“淫魔富少”被判18年半

APD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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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李宗瑞在上庭路上。圖片來源台灣媒體。

據台湾媒體報道,淫魔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0女、另偷拍4女案,台北地院3日午宣判,法官就他迷奸30女觸犯強制性交罪部份,判他應合並執行18年6月,偷拍34女部份,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得易科罰金92萬元,另12名被害人求償7500萬元部份,判李宗瑞應賠償1425萬元。

李宗瑞被控從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玩樂後,對34名女子下藥后拖帶回家性侵,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親熱過程,另有4人自願與李發生關係,卻不知被偷拍,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痛斥他狡辯毫無悔意,具體求刑30年有期徒刑。

李宗瑞在法院審理期間,一再辯稱和被害女子上床是雙方你情我願,並說“大家出來玩,看對眼就上,這是台湾夜店文化,並沒有下藥或性侵,也不明白影片為何會外流,他願意向被害人道歉。針對偷拍部分,他願賠償34名女子每人各20萬元,合計680萬元以換取和解。但與目前12名被害人提出總計7500萬賠償相去甚遠。

檢方去年起訴時,最初求刑209年,法院審理中,檢方再追加到266年半,但依法有期徒刑最多僅能執行30年,但至今仍有14名被害人還沒有出面。


李宗瑞案經過:

李宗瑞被控從2009年起,邀約32人包括前女友、女模及藝人,先後到夜店飲酒作樂,乘機對28人下藥迷奸,或趁對方爛醉後抬回家性侵,並將性侵過程攝錄。

2012年8月23日,遭通緝、逃亡23天後,李宗瑞投案自首坦承逃亡期間有女性友人協助。

2012年8月31日,台北檢方首度提審淫魔富少李宗瑞或有3名共犯。

2012年11月1日,李宗瑞一審被判刑14年,但其中最令人震驚的是,李宗瑞的繼母也在受害人名單內。

2012年11月6日,台北地檢署上午偵結起訴。檢方認定李宗瑞涉及27起妨害性自主案件,有10多名受害人指控偷拍,檢方認定他行為惡劣,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罪名起訴,合並求刑30年。

2012年12月4日,台北法院開庭審理富少李宗瑞被控迷奸案,首度提審李宗瑞並當庭勘驗光碟,律師說,李宗瑞仍做無罪答辯,“認錯不認罪,遭檢方合並求刑30年。

2013年1月31日,台灣淫少李宗瑞案在台北地院開庭。李宗瑞首度承認,偷拍31名受害人的性愛影片,願意賠償每人20萬元新台幣和解,並請求交保釋金回家過年。

2013年7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李宗瑞仍堅持被害人全是自願,辯稱“大家出來玩,看對眼就一起玩一玩,這是台灣夜店文化!檢方痛斥他毫無悔意,當庭求處30年重刑。

2013年7月16日,檢方求處30年重刑,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辯論終結,34名被害人中,有12名女子向李宗瑞求償新台幣200萬元至1200萬元不等,總共加起來大約是7500萬元,全案定在9月3日一審宣判。

2013年7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開延押庭,李宗瑞盼以300萬元保釋換取停止羈押,法院將擇期裁定。針對偷拍部分,李宗瑞願賠償34名女子每人各20萬元以和解,合計680萬元,但光其中12人就求償7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