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潘向东:创业板注册制是接棒科创板,而不是简单的竞争关...

界面新闻

text

4月27日,据新闻联播播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大幕正式拉开”。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随着3月份新证券法修订完成之后,创业板注册制将迎来落地,创业板注册制与科创板注册制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具有自身特点:

一是创业板注册制并不是简单的取消核准制,而是要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来支撑注册制整个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尤其是创业板注册制配合新三板的创新层制度,疫情之下将会显著提升直接融资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二是统筹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创业板注册制不同于科创板,就是一方面来自新增企业的变化;另一方面来自存量上市公司的变化。除了增量上市公司,对于存量上市公司而言,需要按照注册制的要求完善信息披露,敢于接受媒体监督,一旦出现造假和违规行为将会接受法律严惩甚至退市,实现注册制的优胜劣汰机制。因此,不同于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的推行将会显著推进创业板上市公司配套制度改革。

三是从监管角度来看,创业板推广注册制还需要完善配套制度:一方面创业板退市机制尽快完善。一旦实施注册制,短期内创业板上市企业数量较多,难免鱼目混杂,有些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甚至存在欺诈发行等问题,但是遇到这些问题就需要完善和严格执行退市机制;另一方面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完善。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足。注册制中企业违法并不是一退了之,而是通过完善的集团诉讼机制打击市场操纵、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力度,降低市场运行风险、维护市场稳定。此外,加强媒体监督和中介机构职责划分明确,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创业板注册制还需要培养机构投资者,推动普通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是创业板注册制之后,快速发行上市上市公司流动性问题值得关注,需要建立绿鞋机制等,未来注册制密集发行上市后,我国创业板IPO抑价发行得到缓解,但是上市公司流动性势必成为影响股市运行效率。因此,创业板实施注册制不同于科创板,亟需完善配套措施,这是全面推广注册制的必要条件。

因而,在潘向东看来,创业板除了注册制改革,在上市公司门槛、退市制度、信息披露以及并购重组制度等均需要做好配套改革措施,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上市门槛,创业板可以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进一步创新。

“科创板和创业板是既有竞争,又有补充错位发展的关系,针对注册制,创业板是接棒科创板,而不是简单的竞争关系”。潘向东称,由于科创板是针对战略新兴产业,很多企业可能还未盈利或盈利较弱,创业板与科创板在创新方面有重叠的可能,但创业板更多是针对相关低估值创新企业,因此两者可以相互借鉴,互为补充,共同发展。

此外,创业板市场弥补了资本市场体系中间层次的缺失,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一方面拓宽了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促进了新兴产业发展。

但潘向东也直言,创业板改革仍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建议通过注册制以及配套制度改革:一是不断增强科创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二是预警和防范创业板企业炒壳风险和风险资本退出风险对市场冲击,提高创业板上市企业应对资本市场风险能力;三是持续关注上市企业后续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四是鼓励创业板企业做大做强;五是完善创业板基础制度,推动创业板优胜劣汰,提高资本市场推动经济转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