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博、姜偉超)6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受賄、挪用公款一案。
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5年下半年至2013年底,被告人毛小兵利用其擔任青海省錫鐵山礦務局副局長、局長,西部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西部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西部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西寧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西寧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西寧博地經貿有限公司、錫鐵山永鑫鑄造廠、馬強、王中領等30個單位和個人在產品購銷、工程承攬、股權收購、土地開發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4818274億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指控,2006年3月至6月,被告人毛小兵利用其擔任西部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與他人共謀,個人決定以西部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名義,通過簽訂虛假購銷合同並支付保證金的形式,挪用西部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公款4億元供他人進行營利活動,後該款項全部歸還並支付了利息,應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毛小兵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毛小兵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毛小兵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