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日报记者 陈家宝
泰国前总理英拉的律师诺帕敦(Nopdol)4日称,英拉的法律团队将就政府没收其财产一案继续提出上诉,申请暂缓执行命令或要求法庭撤销对英拉财产的收押。
诺帕敦在接受亚太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目前法院对没收英拉财产一案仍在审理阶段,未作出最终定论,政府在法院完成判决前通过行政命令没收英拉财产,不符合法律程序。
他透露,政府现已没收了英拉的房产、土地、银行存款十余个账户等30多项财产,而英拉在曼谷的居所申报价值最高,达1亿多泰铢(约合人民币2000万元),目前英拉的伴侣及儿子居住其中,该房产仍在英拉名下。
作为泰国政府法律顾问的副总理威沙努日前表示,在政府没收英拉财产后,英拉仍能委托其律师申请暂缓执行命令。而对于已没收的财产,政府在充分衡量后可将其在市场上变卖,但目前由于还未分清这些财产是英拉个人还是与其伴侣一同购置的,且当事人可能会上诉,政府认为暂时不应将其变卖。
威沙努说,英拉的居所被没收后,其伴侣和儿子仍可继续居住,但原则上需要申请政府批准或支付房租。目前执法部门仍在调查该房产所有权,如发现是英拉与其伴侣一同所购,政府只能没收其属于英拉的部分。
泰国中央行政法院1月29日驳回了英拉申请没收财产禁止令的诉求,意味着政府可在财政部的行政命令下立即没收其财产。
法院说执法部门已冻结了英拉16个银行账户里的196万泰铢(约合39万人民币),这个数目较英拉此前向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申报的相同账户中的2490万泰铢(约合498万人民币)少了92%,法院认为英拉有意转移财产。
对此,诺帕敦说,英拉并未转移财产,账户金额减少,只是英拉生活和进行社会活动时正常使用自己财产的结果。
泰国政府2016年9月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了一道行政命令,没收英拉财产,以此作为英拉执政期间实施大米收购项目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的补偿。这项命令是在宪法44条赋予政府的绝对权力之下颁布的。同年10月,泰国财政部命令英拉支付350亿泰铢(约合70亿元人民币)作为大米案损失的赔偿。
英拉随后向中央行政法院提起诉讼,称政府这项行政命令不合法,要去法院撤销。英拉也曾向法院申请在最终判决下达前暂缓执法,但法院以当时财政部仍未开始执行命令为由,在2017年4月驳回她的诉求。
副总理威沙努曾表示,这项行政命令是根据泰国国家反贪污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作出的,且符合泰国《官员失职行为责任法》。该行政命令将无需经过法院程序,而由泰国政府直接颁布。
去年7月,政府冻结了英拉的财产,她再次申请撤销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停止资产扣押。
大米收购项目是英拉就任总理后开始实施的一项政策,2014年起该项目被批评导致国家财政亏空及大量腐败。2014年5月,泰国宪法法院以滥用职权、违反宪法为由,解除英拉总理职务。不久,泰国军方发动政变推翻政府。2015年2月,泰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向最高法院提起针对英拉的诉讼。
泰国最高法院于2017年9月判定英拉渎职、纵容腐败等罪名成立,并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此案原计划8月宣判,但英拉以身体不适为由未出庭,法院随即发出逮捕令。英拉此后去向不明。泰国外交部部长日前证实了英拉身在英国。
截止目前,英拉本人并未对没收财产一事发表任何评论。
(来源:亚太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