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8日電
題:“要進步,先申報”——新提拔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啟動省級試驗
新華社記者賈釗
薛豔雯
梁愛平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已在省級地區層次取得進展。中國西部的陜西省最近出臺規定,要求新提拔領導幹部對個人重大事項和家庭財產申報備案。
“對不願申報或不按時申報的,不再作為提拔對象。”這份文件強調。
知名的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在整個官員財產公開“時間上不可能馬上、空間上不可能全部”鋪開的情況下,陜西在全省範圍從新提拔幹部個人事項申報做起的嘗試,有破冰意義和積極作用。
他說,這份文件向有意升遷的官員們發出了明確信號:要進步,先申報。
“陜西的做法是一個好的開始,應該為他們鼓掌點讚。”中國人民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周淑真說。她指出,申報備案是中國走向完全的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第一步,關鍵是要認真地做,不能流於形式。
陜西省委《關於對新提拔領導幹部實行個人重大事項和家庭財產申報備案的意見》,涵蓋的申報對像是“確定為省管正、副廳級領導幹部和縣(市、區)黨政正職,以及省直機關正處級領導幹部的考察對象”。
觀察人士指出,此前,廣東等地的類似試點大多局限於個別地市,較少涉及廳級幹部。
陜西省開出的擬提拔官員們需申報清單包括:本人婚姻、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和出國情況;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和從業情況。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所屬的財產,具體包括:房產、車輛、銀行存款、有價證劵(含股票、期貨、基金、債券、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等)。
與2006年中央出臺的相關文件比較,陜西開出的這一清單新增加了車輛和銀行存款兩項。
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一名工作人員解釋,領導幹部大部分都有車輛,是普通車還是高檔車,以及與收入是否相符都需要備案。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趙洪祝去年底曾在《人民日報》撰文透露,要制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加強報告核查結果的運用和違規懲戒力度。
陜西印發的《意見》也特別規定了抽查核實制度。《意見》說,對瞞報、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出一律按違反組織紀律嚴肅處理,對申報備案情況實行動態管理,隨機抽查核實。
周淑真說,陜西所提出的“隨機抽查核實”,實際上是申報制度的一個落實保障機制,旨在通過抽查核實,取信于群眾。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在提及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時,表示要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
半年多過去,相關試點情況和規劃尚未披露。而陜西此次出臺的規定強調的是“申報”,離“公開”尚有距離。
周淑真說,只有實現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才能真正讓官員們有所畏懼,“但現實是,推行財產公開面臨較大阻力,因此需要像陜西這樣從一點一滴做起,循序漸進”。
李永忠認為,官員財產公開分步驟來做,分期分批來解決,是一種積極穩妥的辦法,會對腐敗起到一定的抑製作用。他同時表示,申報和公示制度是一種遏制性的戰術動作,恐非解決腐敗問題的根本之策,還要從改革權力結構和用人體制的戰略層面上加以解決。(參與采寫:桂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