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9日在深圳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所作的解釋,清楚表明了中央對“港獨”零容忍的態度,應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實。
全國港澳研究會當天會同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舉辦專題研討會,邀請港澳和內地專家圍繞人大釋法、反“港獨”等議題進行研討。陳佐洱在會上發言時作上述表示。
陳佐洱認爲,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是在權衡輕重後慎重決定的,其法理和法律依據充分,得到絕大多數香港同胞的理解和支持,非常適時和必要;釋法要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實,讓香港立法會早日回到正常有序的軌道。
陳佐洱指出,釋法清晰地向香港和國際社會傳遞出如下信號:“港獨”嚴重損害香港同胞的切身利益和國家安全,中央決不可能坐視不管。在對待“港獨”問題上,中央沒有絲毫妥協退讓的余地。釋法不僅針對目前情況,更著眼長遠有效遏止“港獨”,徹底阻止“港獨”分子混入香港政治架構。
“釋法既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也是香港立法會正常運轉、政府依法施政和特區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除惡務盡,要讓不敬國家民族、不敬本土祖宗的‘港獨’分子在香港特區像過街老鼠一樣人人喊打。”陳佐洱說。
對于香港法律界部分人士就人大釋法發起所謂的抗議行動,陳佐洱認爲,他們要麽是由于法理知識缺陷和理解不同而導致爭議,要麽是因政治立場對立而拿法律當做政治鬥爭的工具。
陳佐洱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對基本法進行解釋,既是維護國家主權和“一國兩制”方針的憲制責任,也是對特區司法界人員的指引和提點。
他說,香港崇尚法制和法治,可是近年來國際社會都看到,香港有些觸犯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案子的檢控和判決,同人們對法治的合理期待存在較大距離,使得分裂國家、對抗中央的犯罪成本低到幾乎等于零,其中還少不了有同樣政治傾向的大律師出力爲犯罪嫌疑人“洗白”。“這更顯示了維護香港法治公正和法制健全的必要性,中央釋法更具有現實的緊迫意義。”
陳佐洱認爲,香港的政治社會生活中,有了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釋法,香港的法制才真有健全的可能,因爲特區的司法不能獨立于國家之外。
“近20年的事實已經證明,中央每次釋法,雖然都有阻力和非議,但都有效地厘清了法律爭議,爲法院裁判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不僅沒有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反而起到釋疑止爭、凝聚共識的積極效果。”陳佐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