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贩卖盗版电子书案一审审结 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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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李晴 摄

中新网台州3月9日电(记者 范宇斌)如今购买和阅读电子书的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版权问题也日益凸显。9日记者获悉,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浙江省首例贩卖盗版电子书的侵犯著作权罪案件,被告人廖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被告人高某、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

2017年5月,廖某看到网上有将个人下载的电子书推送到Kindle的教程,他从中发现了“商机”。2017年6月,廖某使用高某提供的域名,注册了微信公众号“Kindle阅读爱好者”。之后,他自行架设服务器,并购买了一套电子书推送系统。

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廖某通过淘宝网购买、网络下载等方式取得电子书籍后,陆续向服务器添加,以实现向公众号会员推送电子书籍的目的。他的行为侵犯了浙江大学出版社、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等57家出版单位2896册图书的著作权。

据廖某交代,他在“Kindle阅读爱好者”公众号设置了30元/年和60元/永久两种会员制度,以收取会员费的形式牟利。为推广公众号,廖某先后招揽了周某、刘某等人作为客服,通过微信、淘宝等渠道销售会员账号。随着廖某“生意”的扩大,他的侵权行为也愈演愈烈。至案发,上述公众号已有2300多个注册会员,廖某通过销售会员账号、收取会员费获利共计9.6万余元。

2017年10月,杨某得知廖某在做的生意“一个月能赚一两万元的钱”,于是开始加入贩卖盗版电子书的行列。他在微信上注册了“Kindle电子书同步推”“Kindle电子书同步推送服务”公众号,并将廖某提供及自行下载的未经授权许可的电子书,提供给1000多个注册会员下载阅读。至案发,杨某共获利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传播他人作品数量达2896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