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丨马晓甜
一日四罚单,海通证券协助永煤集团违规发债的事实得以进一步明晰。
1月8日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一连发布了四则自律处分信息,对海通证券及其子公司海通期货、海通资管,以及东海基金予以警告,并责令四家公司进行全面深入整改,同时表示,已将有关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
根据处分信息,海通证券作为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参与者,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海通证券向下属子公司管理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二是海通证券向下属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此外,海通证券还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规情
而海通期货和海通资管的违规行为包括:一是通过其作为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二是通过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东海基金则是作为某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一方面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市场秩序;二是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对此,海通证券在8日晚间也发布公告回应称,将针对本次自律处分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优化内部流程,促进相关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交易商协会的这一系列处罚要追溯到去年11月永煤债违约风波。
2020年11月10日,永煤未能按期足额兑付“20永煤SCP003”,引发信用债市场动荡。
随后,交易商协会在11月18日披露,对永煤控股开展自律调查情况,发现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
恰恰就在同日,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及,严禁发行人“自融”,强化市场行为规范。进一步强调禁止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打击“结构化发行”违规行为。同时还明确,主承销商、承销商、投资人等不得蓄意协助发行人从事“自融”行为,如在发行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应立即停止相关发行工作,并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所谓结构化发行,是指发行人在发债的同时,出部分资金作为劣后资金,通过通道方和其它投资人一起认购债券,通道方设立资管计划将所持债券在资金市场上质押回购,将所得资金偿还部分投资人资金。西南证券分析师杨业伟指出,这样实质上是发行人融到的是债券在资金市场质押得到的资金,其余都是这个过程中的工具。但这种操作高度依赖于流动性和资金市场对质押物的接受度,在流动性收紧时期,这种操作就可能出现问题。
从此番调查处理结果来看,海通证券等被罚的导火索,正是结构化发债无疑了。
此前就有媒体曾报道称,永煤集团及其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存续债券共逾400亿元,部分涉及结构化发行,其中相当部分由海通证券重仓,东海基金则可能是承接了海通证券结构化发债的通道业务。
而除了海通证券之外,对涉及永煤债的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和中原银行等主承销商,以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交易商协会此前也均已展开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