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耶路撒冷6月25日電中國和以色列兩國政府25日在耶路撒冷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以色列國政府關於互免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該協定將在兩國各自完成國內有關法律程序後正式生效。
協定規定,締約一方持有效外交或公務護照的公民在締約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過境,以色列國公民自入境之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停留不超過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自第一次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在以色列國境內停留不超過90日,免辦簽證。
該協定的簽署是中以兩國友好合作關係的體現,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兩國間的交流與務實合作。雙方將繼續共同努力,為兩國人員交往提供更多高效、便捷的服務和便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