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死後,網絡裡的虛擬財產能夠被繼承嗎?

鈦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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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當我們死後,我們的微信和QQ號怎麼辦?

在還沒有微信的時候,很多人就討論過類似的話題,並且暢想過老了以後的場景,“當我們老了,看到QQ上的好友頭像,一個又一個的按掉之後,或許再也不會亮起來”。當時,大家的討論大多是屬於一種“煽情的調侃”,其實在內心深處,並不會覺得在死了以後,QQ要作為一個多麼重要的事情去托付。

然而,隨著互聯網跟現實生活更多的結合,微信和QQ作為一個虛擬性的產品開始成為了人們重要的“財產”之一。

最簡單的例子,微信和QQ都有“錢包”功能,並且有相關的理財產品。假如哪一天,你發生了不幸,那麼你在微信和QQ錢包裡的錢怎麼辦?又該如何繼承?

而相關的東西會有很多,比如游戲裡的虛擬財產——金幣、裝備等等,這些都可能是耗費很多資金和精力累積的,再比如微信公眾號,很多微信公眾號有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粉絲,發一條廣告動輒十數萬,這個極具吸金能力的賬號又該怎麼處理?

查了一下目前國家對於“虛擬財產”的相關法律,由於網絡虛擬產品的遺產繼承問題比較復雜,至今還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法律界目前仍無定論,有些法學家認為是可以繼承的,但有些則認為不可以。目前,主流的觀點是依照《繼承法》,對具有人身性質的網絡遺產不可以繼承,如個人聊天工具QQ、MSN、網絡ID等。而沒有人身性質的網絡遺產則可以繼承,如網上店鋪、作品版權和游戲幣等。

在此基礎上,使得很多網絡虛擬財產的最終所有權都流向了網絡供應商的口袋。比如像騰訊規定,微信和QQ的所有權歸騰訊所有,用戶只有使用權。如果QQ號3個月沒有登錄,會自動注銷,號碼歸公司所有。

很明顯,無論是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還是騰訊方對於產品所有權的規定,都已經嚴重不適用於現在的產品的發展邏輯,尤其是當一個虛擬產品被融入更多現實生活元素之後,相關的問題已經非常突出。最起碼,賬號雖然可以歸網絡公司所有,但上面存的錢,網絡公司顯然沒有辦法進行處理。

實際上,發生在現實生活中,相關的網絡虛擬產品繼承的事情已經比比皆是。

在2011年時,就有媒體報道過一則案例,“王女士的老公徐先生在一場車禍中喪生,徐先生的QQ郵箱裡保存了大量有關兩人從戀愛到結婚期間的信件、照片。王女士想要整理這些信件和照片,以留作紀念 。但是,QQ密碼是一個難以攻克的問題。”雖然最後,通過和騰訊協商,王女士拿到了QQ號,但這並不是最終問題的解決辦法。難道每一個想要繼承的人都要跟騰訊協商?

關於網絡虛擬財產,已經越來越多的引發國內外的關注。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的《保護數字遺產的憲章》指出,對於具備一定審美價值和思想價值的網絡內容,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不許任何人或者機構進行刪除和破壞。在當時,規定的出發點還是對於數字遺產內容的保護上,但在現在,網絡虛擬遺產已經具備了強烈的個人屬性,不論是否有沒有審美價值和思想價值,它都不應該被簡單刪除了事。

針對這種情況,2010年,美國俄克拉何馬州通過了一項法律,為網絡遺產正名,保護網絡遺產歸屬,將網絡財產也納入遺囑執行範圍中。立法者希望這項法律能夠提醒人們關注自己去世後的網絡財產處理問題,立法者承認雖然這項法律與現有的虛擬服務協議存在衝突,但他們認為所有權人在去世後這些虛擬財產仍具有價值,應該得到妥善處置。

在更早的2007年,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大學爆發校園槍擊案之後,Facebook便意識到需要改變處理已故用戶賬戶的方法,並且提供了一種方法來紀念已故用戶。繼承逝者網絡虛擬遺產的第三方無法把逝者的賬戶當作普通賬戶來用,只能去上面發表評論進行“緬懷”,如此就不用糾結到底誰才有權利使用此類賬戶,可以避免把責任扛在公司身上。同樣這種人性化的做法,深得用戶好評。但在此之前,當確定某用戶已死之後,Facebook便會刪除相應的賬戶。

而在國內,目前跟網絡虛擬財產的繼承最為相關可能就是“網絡遺產托管服務”。

你可以將自己的托管物如QQ的密碼寫入,然後設計一個數據作為提取密鑰。網站會定期發郵件給你,看看你是否還好好地活著,你必須回復這些郵件,告訴他們你一切都好。如果有一天,你不再按時回復了,網站就會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發送更多的確認郵件,如果仍然不回復,那麼你就會被網站假定為死亡或者是生命垂危,你之前存在那裡的那封含有密鑰的電子郵件就會被發到你指定的對像那裡。

但目前這種方式並沒有得到大範圍的推廣,原因在於這種方式太過於復雜,網絡虛擬財產的意識並不是很多人具備。如果有一段時間你忘記回復郵件,那麼你的親友很可能就收到了你的財產密碼,而那個時候,就涉及到了隱私相關的問題。

最搞笑的是,前兩天看到一則相關的新聞也是討論微信和QQ繼承的文章,專家給的建議是,“把相關產品寫進遺囑”,真的是好專業、好權威,果然不愧是“磚家”。

我們雖然都不想,但遲早會有一天我們需要去面對網絡虛擬財產繼承和被繼承的問題,而隨著互聯網對生活的快速融入,這個問題會放的越來越大,到時候,我們應該怎麼辦?

如果說國家法律法規對此仍是空白屬於世界性的難題、很多國家都存在還可以讓人理解的話,那麼貴為兩會人大代表的那些互聯網公司大佬,似乎並沒有相關的提案——在2010年左右,有人曾經提出過。即便這同樣可以被理解,那麼是否國內的互聯網公司能夠像Facebook那樣,通過公司行為去做一些有益於逝者的事情。最起碼,可以讓每個人在逝去以後,可以證明自己曾經真的在這個互聯網充斥的世界存在過。

“想TA的時候,點開他的朋友圈看看”,或許這才是散發著人性光環的“科技之光”,這也才算是我們清明節對於逝者最好的祭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