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代表團參觀羈押台灣嫌犯看守所

新華社

text

【亞太日報訊】4月21日上午,來大陸協商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事宜的台灣代表團,前往羈押45名台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的北京市海澱區看守所參觀,並與大陸公安機關進行協商會談。

台灣代表團對大陸方面給予台灣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表示認可。大陸代表團有關負責人表示,大陸公安機關將不遺餘力地打擊電信詐騙犯罪,也要求台灣方面在追贓方面給予支持。

4月21日,來大陸協商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事宜的台灣代表團與大陸公安機關就兩岸合作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有關事宜進行協商,相互通報涉肯尼亞和涉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件情況,就協助偵辦案件、深化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的合作方式及雙方關心的其他事宜進行了溝通。這是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與台灣代表團團長陳文琪交談。新華社記者陳曄華攝

台灣嫌犯身體狀況良好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上午9點15分,台灣代表團一行10人抵達海澱區看守所。在大陸公安機關有關人員陪同下,他們首先參觀了律師會見室,仔細了解看守所關於律師會見的相關規定。

針對台灣代表團提出的“是否每天都可以會見律師”等問題,海澱區看守所所長王建新介紹,律師只要通過審查,基本上每天都可以會見。45名台灣嫌犯中,目前已有部分人會見了律師。

隨後,代表團進入看守所的醫療中心參觀。工作人員介紹,這裡的軟硬體達到三級醫院水準。每一個接受診療的在押人員都建有獨立檔案,一般病症都能夠在這裡得到有效醫治。醫療中心還設有遠程視頻會診室,可通過視頻與其他醫院醫生會診。如出現重大疾病,醫療中心與各大醫院建有專享通道,能迅速安排專家診療。醫院外停有紅十字急救專用車,以備急救轉院之用。

據介紹,目前,45名台灣犯罪嫌疑人中除了極少數人出現緊張、心動過速等症狀,大部分人的心理和身體狀況都比較穩定。

在看守所監控室,代表團通過視頻監控系統觀看了在押台灣嫌犯的活動情況。每個監室均按照標準建設,最多可關押犯罪嫌疑人16人。監室還配有衛生間、物品保管櫃、電視等,以及16平方米的放風空間。

監室內的墻壁上貼有“公示欄”“刑事訴訟羈押(辦案)期限一覽表”“在押人員一日生活制度”“看守所告知在押人員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以及“海澱區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檢務公開專欄”等。

其中,“看守所告知在押人員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明確告知,在押人員享有“入所時獲得健康體檢,患病時獲得及時治療”“隨身攜帶的合法財物不受侵佔”“吃足規定的伙食實物量標準,享有足夠的飲用水,每日睡眠不少於8小時”等十二項權利。檢務公開專欄顯示,如果一旦出現合法權利遭侵犯的狀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立即向駐所檢察室反映。

“對於每個來到這裡的犯罪嫌疑人,我們都會依照法律規定同等對待,依法保障他們的合法權利。”王建新說,犯罪嫌疑人入所首先要接受全面體檢,包括詢問、抽血、B超、尿檢等多個項目,確認其健康狀況適合關押後,才會送入收押區。

為防止串供,依據慣例,45名台灣犯罪嫌疑人分開關押在45個監室內。與所有在押人員一樣,他們的每日作息十分規律:6:30起床,7:30吃早飯,8:30至10:00學習教育、醫生巡診,10:00至11:00室外活動;12:00午飯後有兩個小時的午休時間,下午也安排有1個小時室外活動;晚飯後可收看新聞聯播及電視劇,22:00準時休息。

“這裡有24小時的熱水供應,提供一週基本不重樣的食物,比如麵食、米飯、雞蛋、肉、蔬菜等;另外,也專門準備了清真餐、病號飯等。”王建新說。

雖然看守所對在押人員都一視同仁,但對45名台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仍然進行重點關注,以保證他們不出現異常情況。區別於一般嫌犯穿的橙色號服,台灣嫌犯穿的都是藍色號服,便於巡視民警第一時間辨認、隨時掌握情況。

在訊問室,代表團進一步了解案件審訊情況。預審民警介紹,室內安裝有雙向監控設備和語音採集裝置。按照公安部辦理刑事案件的相關規定,審訊都要同步錄音錄影,以監督民警嚴格依法辦案。

45名台灣犯罪嫌疑人均已認罪

參觀後,雙方進行會談。公安部刑偵局局長楊東向臺方通報了有關案情、犯罪團夥作案手法、團夥組織結構以及目前的偵查情況等。

據介紹,2014年11月29日,肯尼亞警方抓獲在當地涉嫌“非法持有無線通訊設備”“無照使用無線通訊設備”“有組織犯罪”的77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大陸48人、台灣28人,其他國家1人)。隨後,受肯尼亞警方邀請,公安部派代表團赴肯尼亞協助偵辦案件,並核實了該團夥冒充中國大陸公檢法機關向北京、江蘇、湖南、四川等地撥打網絡電話大肆實施詐騙的一批案件。

2016年4月5日,肯尼亞內羅畢地方法院對上述犯罪嫌疑人中的37人(大陸13人、台灣23人,其他國家1人)進行審理後,肯尼亞政府發出遣返令,將13名大陸嫌犯和23名台灣嫌犯遣返中國大陸。4月8日,肯尼亞警方又根據相關線索抓獲41名(大陸19人、台灣22人)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對大陸群眾實施詐騙的犯罪嫌疑人。肯尼亞政府隨後發出遣返令,將上述41人遣返中國大陸。4月9日、13日,公安部派出代表團分兩批將77名(大陸32名、台灣45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國。

根據肯尼亞警方移交的物證和大陸公安機關調查的電子證據、書證、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證據,初步認定這77名犯罪嫌疑人分別屬於兩個犯罪團夥,在肯尼亞對中國大陸群眾實施電信詐騙。

經公安機關查明,在張智維犯罪團夥中,張智維等23名台灣犯罪嫌疑人和13名大陸犯罪嫌疑人,於2014年10月在肯尼亞設置窩點,冒充醫保局、公安局人員等特殊身份,以受害人身份證被盜用、涉嫌洗錢等為由,讓受害人提供姓名、身份證、住址等關鍵信息,並偽造“刑事逮捕令”“凍結管制令”騙取信任,要求受害人將財產轉入其提供的安全賬戶,對大陸群眾大肆實施詐騙。

在林金德犯罪團夥中,林金德等22名台灣犯罪嫌疑人和19名大陸犯罪嫌疑人,於2016年3月在肯尼亞設置窩點,假借快遞公司名義稱有護照寄給受害者,並以個人信息洩露為由,要求其報警,隨後冒充公安局民警,讓受害人將錢匯到詐騙團夥的賬號進行詐騙。

據介紹,目前,45名台灣犯罪嫌疑人都已供述自己的涉嫌犯罪行為。訊問過程中,45人的身體狀況都比較穩定。

大陸要求臺方配合追贓挽回受害人損失

會談後,雙方代表團代表接受了媒體公開採訪。

台灣代表團團長陳文琪表示,“關於肯尼亞案,(公安部)刑偵局對我們做了詳細的案情說明,這些信息我們會帶回去交給檢警機關。”

針對為何未安排台灣代表團與嫌犯見面的問題,公安部刑偵局副巡視員陳士渠表示,大陸刑事訴訟法關於探視有明確規定,公安部門作為執法機關,嚴格執行刑訴法的有關規定。

“我們尊重大陸地區法律的規定,對我們提出的請求,看守所所方也作出特別安排。我們了解了臺籍人士在所裏的拘留狀況,也看到了所裏拘留的臺籍人士,他們目前生活狀況和身體狀況都還好,所以請大家放心。”陳文琪表示,對看守所的基本設施以及給予台灣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感到滿意。

陳士渠介紹,台灣詐騙犯罪集團主要是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使很多人上當受騙,損失巨大。其特點是一旦受害人上當受騙,所有積蓄往往被席捲一空,有的犯罪嫌疑人甚至逼著受害人賣房、賣車、借錢,然後把錢匯到指定賬戶。“被騙1000萬元、2000萬元甚至幾千萬元的案例非常多,很多人因此傾家蕩產,很多企業因此破產倒閉,受害人跳樓、上吊自殺已經不是個例。”

“2015年,大陸有113億元電信詐騙贓款被捲入台灣,而且到目前為止,這一勢頭還沒有遏制住。”陳士渠說,每天都有很多受害人被騙,老百姓的血汗錢被源源不斷地卷向台灣。就在4月11日,浙江麗水一位姓周的受害人又被台灣詐騙團夥冒充公檢法機關騙走2000多萬。

問及台灣嫌犯是否會在大陸受審,陳士渠表示,此次從肯尼亞押回的團夥是在肯尼亞設點詐騙大陸群眾,受害人都在大陸,而且部分犯罪嫌疑人也是大陸人。將按照大陸法律的有關規定,對犯罪團夥進行偵查、起訴和審判。

“台灣電信詐騙集團的危害非常大,大陸公安機關將會不遺餘力地予以打擊,也希望台灣方面嚴厲打擊,在追贓上給予大陸支持。因為這些錢被卷到台灣,追回來的太少,沒法向當事人、受害人交代。”陳士渠說。

陳文琪也表示,針對電信詐騙犯罪,今後兩岸將繼續合作、強力打擊,“在協議基礎上,我們會有一個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