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投資政治風險研究之阿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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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阿曼主要的國家財政收入來源于石油部門。政局穩定,社會治安良好。阿曼國內的投資環境較好,但是阿曼國內市場有限,而且應當注意阿曼國內獨特的法律法規,規避可能的投資風險。

阿曼蘇丹國,簡稱阿曼,位于阿拉伯半島東南部。與阿聯酋、沙特、也門接壤,瀕臨阿曼灣和阿拉伯海。海岸線長2092公里。沙漠占陸地總面積的82%,山區占15%,沿海平原占3%。除東北部山地外,均屬熱帶沙漠氣候。全年分兩季,5月至10月為熱季,氣溫高達40℃以上;11月至翌年4月為涼季,平均溫度約為24℃。年平均降水量97毫米。沿海地區濕度常年保持在50%以上。阿曼的貨幣為阿曼里亞爾,100阿曼里亞爾約合1639.89人民幣。

阿曼歷史與現狀

阿曼是阿拉伯半島最古老的國家之一。公元前2000年已廣泛進行海上和陸路貿易活動,并成為阿拉伯半島的造船中心。1871年,英國入侵阿曼本土,迫使其接受不平等條約。1913年,阿曼山區部落舉行反英起義,建立“阿曼伊斯蘭教長國”。1920年,英國殖民者同“教長國”簽訂《錫卜條約》,承認其獨立,阿曼就此分為“馬斯喀特蘇丹國”和“阿曼伊斯蘭教長國”兩部分。1955年12月,英國殖民者同其扶持的“蘇丹國”軍隊攻占“教長國”首都尼茲瓦,當地抵抗力量撤入山區,并于1957年7月再度發動反英起義,但最終遭英軍大規模鎮壓而失敗。1967年,“馬斯喀特蘇丹國”蘇丹賽義德·本·泰穆爾在英國支持下最終統一阿曼全境,改國名為“馬斯喀特和阿曼蘇丹國”。1970年7月23日,泰穆爾蘇丹被迫遜位,其獨子卡布斯登基,改國名為“阿曼蘇丹國”并沿用至今。1973年,英國軍隊撤出阿曼。

圖一:阿曼地圖

阿曼是世襲君主制國家,禁止一切政黨活動。蘇丹享有絕對權威,頒布法律、任命內閣、領導軍隊、批準和締結國際條約。1996年11月,卡布斯蘇丹頒布 《國家基本法》(相當于憲法);12月,成立以其為首的9人國防委員會,負責審議國家安全有關事宜并參與決定蘇丹繼承人。2011年初,受西亞北非地區局 勢動蕩影響,阿曼局部出現小規模示威游行活動。卡布斯蘇丹迅速采取因應措施,大幅改組內閣,修訂《國家基本法》,賦予協商會議更大權力;加快民主化進程,在協商會議議員全普選基礎上,實現協商會議主席、副主席由協商會議議員直選。當前阿曼政局總體平穩,社會穩定。

阿曼議會稱“阿曼委員會”,由國家委員會(相當于議會上院)和協商會議(相當于議會下院)組成,國家委員會和協商會議成員不得相互兼任。 其中,國家委員會成立于1997年12月,主要負責審查國家法律、社會、經濟等方面問題,共有委員75名,多為前政、軍高官和各界知名人士,全由蘇丹任命,任期4年,可連任。現任主席葉海亞·本·馬哈福茲·蒙澤里,2004年3月就任并連任至今。阿曼協商會議成立于1991年11月,其前身是1981年成立的國家咨詢委員會。2003年以前,協商會議成員只能由一定范圍內的阿曼公民選舉產生。自2003年起,協商會議實現普選,所有年滿21歲的阿曼公民都可參加選舉投票。2007年,卡布斯蘇丹頒布諭令,進一步解除了對協商會議成員候選人資格的限制。2011年10月,卡布斯蘇丹頒布修訂后的《國家基本法》,賦予協商會議更大權力,包括對法律、預算、條約、審計報告等的修改權和建議權,以及對政府部門的監督權和質詢權等。協商會議主席產生也由蘇丹任命改為協商會議成員直選產生。目前,協商會議共有84名成員,代表阿曼的61個州,任期4年,可連任。

1996年阿曼卡布斯蘇丹頒布諭令,公布《國家基本法》,就國體與政體、國家政策的指導原則、公民權利與義務、國家元首職權、內閣及其成員職責、阿曼委員會和司法體系運作等問題作出規定。2011年卡布斯蘇丹頒布諭令,對《國家基本法》進行修訂,其中主要對蘇丹位繼承、協商會議權限等作出進一步規定。內閣是蘇丹授權的國家最高行政機構,成員全部由蘇丹任命。本屆內閣于1997年組成,經過數次調整,最近一次為2011年3月。卡布斯蘇丹親任首相 兼外交、國防和財政大臣。

阿曼經濟概況

阿曼是典型的資源輸出型國家,油氣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油氣業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46.6%(2014年1至9月),其收入占政府財政收入的85.6%(2014年1至11月),出口額占出口總額的65.7%(2014年1至11月)。近年來,阿曼為改變過度依賴油氣產業的單一經濟結構,全面推進經濟多元化戰略,大力招商引資,努力發展基建、制造、物流、旅游、漁業等非油氣產業,鼓勵和支持私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經濟建設中發揮更大 作用。2014年6月以來,國際油價持續下跌,阿曼政府充分運用財政、金融等手段加以應對,并堅持推進杜庫姆經濟特區、鐵路等重大項目建設,努力維護阿曼經濟的基本面,穩定境內外投資者對其經濟的信心。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預計阿曼2014至2018年平均經濟增長率約為3.6%,標準普爾、穆迪等國際主要評級機構則在最新報告中基本維持阿曼較高的本、外幣主權信用評級及“穩定”的評級展望。

2000年11月,阿曼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2014年,阿曼在世界經濟論壇公布的《2014至2015年全球競爭力報告》、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公布的《2014年人類發展報告》和世界銀行公布的《全球營商環境報告》中分列第46、56、66位,在阿拉伯國家中排名靠前。

阿曼國內資源豐富,20世紀60年代開始開采石油。截至2014年,阿曼已探明石油儲量約7.4億噸(55億桶),當年產量約0.46億噸(3.44億桶),日均產量約94.35萬桶。截至2013年,阿曼已探明天然氣儲量約0.85萬億立方米,當年產量391億立方米。除石油和天然氣外,阿曼境內發現的礦產資源還有 銅、金、銀、鉻、鐵、錳、鎂、煤、石灰石、大理石、石膏、磷酸鹽、石英石、高嶺土等。具體情況為:銅礦儲量約1500萬噸,鉻礦儲量約250萬噸,鐵礦儲 量約1.2億噸,錳礦儲量約150萬噸,煤礦儲量約1.2億噸,石灰石儲量約3億噸,大理石儲量約1.5億噸,石膏儲量約12億噸等。

表一:阿曼進出口額統計表(億美元)

阿曼的工業以油氣工業為主,其他工業起步較晚。工業項目主要為石油化工、煉鐵、化肥、塑料、鑄管等。除少數較大型企業如煉油廠、水泥廠、面粉廠等由政府投資經營外,其他均屬私營中小企業,主要從事非金屬礦產、木材加工、食品、紡織等生產。 2014年1至9月,阿曼油氣工業產值占同期國內生產總值(GDP)的46.6%,非油氣工業占13.1%。

阿曼國內農業發展相對受限,全國農業用地面積較小,僅13.6萬公頃,其中耕地面積6.01萬公頃,占44.2%。受干旱缺水等因素影響,阿曼農業總體欠發達,除椰棗、西紅柿、土豆、豆角等農產品外,大部分糧食、蔬菜、水果、肉類、奶制品等依賴進口。阿曼漁業資源較豐富,除滿足國內需求外,還可出口。 2014年1至9月,阿曼農業產值占同期國內生產總值(GDP)的1.3%。

阿曼國內的交通運輸主要依靠公路。在鐵路建設方面,阿曼成為海灣合作委員會國家擬將建設的“半島鐵路網”的一部分。設計總里程2135公里,預計全部工程將于2018年內完工。第一期工程為布萊米至蘇哈爾段,設計里程近200公里,預計投資150億美元,目前還處在招標階段。在水運方面,阿曼主要港口有馬斯喀特卡布斯蘇丹港、蘇哈爾港、薩拉拉港、杜庫姆港、法赫勒港等。其中馬斯喀特卡布斯蘇丹港已不再承擔貨運任務,正逐漸轉型為旅游港;蘇哈爾港和薩拉拉港主要從事集裝箱等貨運業務;杜庫姆港尚在建設中;法赫勒港為原油運輸專用港。此外,阿曼國家輪渡公司在穆桑達姆省(阿曼飛地)、馬西拉島(阿曼最大島嶼)與阿曼本土之間,開設有多條客運航線。

阿曼的航空業較為發達,1981年5月成立的“阿曼航空公司”系公私合營企業,主要擔負國內客貨運輸。近年來,阿曼航空公司不斷拓展國際業務,已陸續開通馬斯喀特至倫敦、吉隆坡、雅加達等地航線。民用機場主要有馬斯喀特國際機場、薩拉拉國際機場、蘇哈爾機場等。其中馬斯喀特國際機場正在翻新擴建,薩拉拉新國際機場也將投入使用。

中國阿曼關系與阿曼投資風險

1978年5月25日中國、阿曼建交。建交后,兩國關系發展順利,各領域合作不斷拓寬。兩國高層交往密切。2014年,雙邊貿易額達258.6億美元,其中中方出口20.7億美元,進口237.9億美元,分別同比增長12.7%、8.6%和13.1%。其中,中國出口阿曼的主要為機電產品、鋼鐵及其制品、高新技術產品、紡織品等;進口主要為原油。

表二:阿曼國家外匯儲備

| 年份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 ----------------- | --------- | --------- | --------- | --------- | --------- |

| 金額(億美元)
| 130.25
| 143.66
| 144.01
| 159.51
| 163.24
|

阿曼既不是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成員,也不是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OAPEC)成員。1962年開采出第一口油井,1967年開始生產石油。從此,阿曼主要的國家財政收入來源于石油部門。阿曼共有5家石油公司。當前中國與阿曼的主要貿易支柱仍然是石油和相關產品,石油出口在阿曼對中國的總出口中占據了89.6%的份額,中國是阿曼石油最大的消費國,阿曼超過一半的石油出口都是輸往中國,阿曼也是中國在中東的第四大貿易伙伴。

當前阿曼并不存在明顯的政治風險,但是在投資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首先是阿曼的基礎設施相對不健全,未能形成良好的水電輸送網絡,導致水電匱乏的國家經常面臨缺水、缺電等問題。交通運輸方式存在布局不平衡、建設不完善問題,通訊設施覆蓋率低、港口運轉能力有限。

其次是阿曼政局穩定,社會治安良好,政府部門較廉潔,在阿曼投資可享受許多優惠政策,但也存在法律不完善、辦事效率低、市場容量小、配套能力差、專業管理人員和熟練工人不足、就業阿曼化比例要求等不利因素。因此需要對此情況做好預估。

第三是阿曼的投資能與當地企業以合資形式設立投資項目,有的企業為規避這一限制,采取與當地企業簽訂合資協議,外方占一定比例的股權,并以此進行法律注冊,但當地企業實際上并不出資,只獲取一定比例的分紅或費用,也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 然后雙方再簽訂一份私下協議,規定外方不占有合資企業股份,不參與管理和分紅。 這種做法不符合阿曼有關投資法規,容易給礦業企業日后經營管理帶來重大隱患。

第四是阿曼非常注意保護本國勞工權益。作為海灣國家,阿曼人一般不從事重體力勞動,而由于技術限制,也難以勝任管理職務。因此,外國投資者往往需要從本國或者其他國家招募相關工作人員。在進入阿曼前,阿曼勞工部一般會要求阿曼員工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保護阿曼就業市場。因此對于初次投資阿曼的企業來說,這點需要注意。

第五是阿曼環保法要求很高。阿曼政府非常重視安全和環保,無論是在阿曼開展工程承包,還是投資辦廠,都以高標準要求,特別是在石油工程服務領域,嚴格實施健康、安全、環境標準。這對于一些中國企業和投資人來說需要十分注意。

總得來說,阿曼國內的投資環境較好,但是阿曼國內市場有限,而且應當注意阿曼國內獨特的法律法規,規避可能的投資風險。

王晉 海法大學政治學院博士研究生

趙星華 上海外國語大學中東研究所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