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背景資料:“六·一”國際兒童節的由來
“六·一”國際兒童節是由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確定的。1942年6月,德國納粹黨衛軍槍殺了捷克利迪策村16歲以上的男性公民140餘人,全部婦女和嬰兒被押往集中營,另有90名兒童被押往波蘭的一個集中營(其中只有17人活到戰爭結束)。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戰爭中死難的兒童,保障兒童權利,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召開執委會,正式決定每年6月1日為全世界少年兒童的節日,即“六·一”國際兒童節。1950年4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又通過決議,號召下屬婦女組織在保護兒童生命免受戰爭之害、要求削減軍事預算和增加兒童健康與教育費用的口號下,紀念國際兒童節。
在中國,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統一全國年節和紀念日放假的辦法,其中規定自1950年起,每年以6月1日國際兒童節作為中國兒童的節日。從此中止了1931年起由中華慈幼協會倡議的每年4月4日為中國兒童節的活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