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格里沙漠污染举报人被刑拘,各方都要“用事实说话”

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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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腾格里污染举报人李根山被刑拘:和举报环保问题无关。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李根山被刑拘了。

李根山是谁?他之前的标签是环保志愿者、举报者——说具体些,他是震惊全国的腾格里沙漠污染案和罐车污水倾倒案的举报人。但现在,他跟涉黑的指证发生了关联。

9月9日,宁夏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发布通告称:警方成功破获李根山等人涉嫌犯罪案件。初步查明,李根山、张保其等刑满释放人员打着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成员的幌子,相互勾结,采取殴打、威胁、辱骂、恐吓等手段,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李根山等人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采取殴打、威胁、辱骂、恐吓等手段”,“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定性可不轻。办案部门给出这般定性意味着什么,在当前语境中不难“品”出。

但考虑到李根山形象经历了某种反转——如果说,举报污染指向的是“正义”和“善”,那被指涉黑则是走在了正义的反面,站在了恶的一端,这难免让很多人一时无法理解。所以有网友将这往“因举报而遭到打击报复”上引。

而中卫市公安局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也回应了舆论关切:和举报环保问题没有任何关联,确有接到李根山相应违法犯罪线索,系依法依规办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从“污染案件举报人”到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这般走向让李根山的风评变得混沌。就现在看,由于信息空白,部分网友的质疑跟当地的回应虽然是“正面接应”,但有些空对空的味道。

有的网友担心李根山遭受打击报复,未必有太多事实依据,只是基于某些案例产生的担忧:此前最高检有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

现实中也有“前例”:8月26日,刚刚收到陕西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撤诉通知书的李思侠,此前也因“发帖举报污染28次”被指控为“恶势力”,一审以“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也引来了“报复”的质疑。

在近期曝光的大方县拖欠教师工资案中,曾有老师因向政府反映相关问题被处分,还有不少老师遭到解聘威胁,县城老师被威胁调到边远村小,不准参加职称晋级和评优。即使被国办督查室点名后,当地仍有教师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督查室通报而被相关部门电话警告。

但就事论事地讲,李根山的境遇与这些事件有多少可比性,真不好说。有些常识需要被重申:每个人可能都有多面人格,像之前的河南“爱心妈妈”袁厉害、河北“爱心妈妈”李利娟等,展现的都是双面形象:A面行善,B面涉黑。李根山的情况到底是李利娟这般,还是李思侠那样,抑或是举报只是他借机敲诈的筹码,只能是看事实而定,不能只靠“类比”来揣测。

从常理上讲,很多事就该一码归一码,李根山在生态保护上确实有功——当年正是他的一锹下去,腾格里污染案的现场露出了原形,他拍摄的罐车往沙地倾倒污水视频,也成为了许多媒体报道该案的素材;但就算举报有功,若是真涉嫌犯罪,那功也掩盖不了过,他依然需要接受法律的追惩。功不能掩盖过,过也不能抹杀功。

而对办案部门来说,鉴于李根山身份的特殊性及不少网民的不理解,不妨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基础上,多给出些事实增量,用事实来抽薪止沸。

事实上,当地警方通报中所述的,都是很严重的表述。进一步来说,如果警方征集到其他违法犯罪线索,情况可能会比通报更为严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在这个意义上,事实比什么都重要,都更为基础。

所以,也希望在围绕该案的信息真空尽早被填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当地警方宜有疑必释,该还原就还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来,之所以得到了民众的一致肯定,既在于其打伞破网的韧性,也在于其办案的严谨性、精准性。让每个个案都经得起质疑,就必定能收获更多信服力。

回到该案上,舆论当多些克制,办案部门则宜砸实事实证据并进行充分的说理普法。各方都宜“用事实说话”,让质疑与释疑都回到事实本位的准绳上,让讨论也回归理性。

□莫一尘(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