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商聯盟是農業互聯網+的“基礎工程”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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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近日采訪一些業內人士,他們認為,發展“農業互聯網+”,農商產業聯盟應是基礎平臺。

在消費互聯網發展的熱潮中,生鮮農產品是一大“亮點”。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報告,目前國內涉農電子商務平臺總量已有3萬多家,其中農產品電商平臺約有3000家,交易額超過500億元。

相關專家認為,在現有的農產品電商平臺中,大部分都是“沿用”了其他消費品領域的B2C模式。雖然根據測算,此類電商模式已將生鮮類農產品物流成本降到25%至40%,但相對于服裝、電子產品5%左右的物流成本而言,仍然較高。主要原因是在貨源保障、產銷對接、質量控制、風險管理等方面存在明顯短板,難以有效整合農產品供應鏈和價值鏈。

上海貨通天下集團董事長鄭壽峰等業內人士認為,農商產業聯盟,是農業互聯網+“繞不過去的一個基礎工程”。只有農商之間利益關系平衡了,農業互聯網+才會有真正的生命力。

鄭壽峰介紹,眼下正在探索的農商產業聯盟,是一種農商資源整合的新型載體,實現銷售型“大企業”和生產型“小農戶”的產銷對接。

農商利益需要以市場化和平臺化手段進行有效“鎖定”。鄭壽峰認為,在互聯網+的背景下,訂單農業和多元采購才能真正有效落實。比如采購環節,通過電商平臺,不僅可以完成委托采購,還可以通過生產能力、誠信、銷量等因素對生產商進行排位,實現選擇采購、個性化采購、定向匹配采購和招標采購。在訂單撮合的基礎上,通過聯盟的社會化服務手段,為農戶提供技術、農資等保障服務,為物流配送提供冷鏈、倉儲等服務,達成產業鏈的利益平衡。

一些經營者和業內專家對記者表示,農業互聯網+要邁出成功的一步,單單形成利益結合體還不夠,必須形成農商利益共同體。

“利益共同體不是一個架子,而要落實在交易的種種細節中。”鄭壽峰進一步表示,無論賣方還是買方遇到問題,如果沒有妥善的解決方案,訂單農業就會成為“毀單”農業,必須建立供需調劑機制和短期資金融通機制;另外,農產品品種多、鑒別復雜,必須要以國家標準為基礎,形成操作性強、具有行業共識的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作為品質檢驗、缺陷折扣和爭議仲裁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