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擬新法案 破外逃貪官“護身符”

中新網

text

【亞太日報訊】據加拿大《明報》報道,加拿大聯邦政府引入新法案,加速外國罪犯的遞解程序。由於該法案亦指明難民身份不再是犯罪分子的護身符,故對於在中國“紅色通緝令”名單上,藏匿於加拿大的涉貪官員也會有影響,他們不再可以用申請難民來阻延被遣返中國的可能。

報道稱,在中國“紅色通緝令”的百人名單上,有26人藏匿加拿大,其中已故河北省委原書記程維高之子程慕陽就曾經在申請入籍不果後,於2012年申請難民保護。

  

但是,在12日的記者會上,加拿大公安部長布尼(StevenBlaney)說,新例不容許有人再以難民身份阻延遣返。布尼稱,如果外國公民、或特定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在加拿大犯下重罪,將被加速遣返原籍國。

  

他說,《遣返嚴重外國罪犯法案》(RemovalofSeriousForeignCriminalsAct),12日於眾議院提交。“我們說的是,如果你在加拿大犯罪,你是外國罪犯,你沒資格留在這個國家,你應回家。”

  

新法案將授權當局,將外國罪犯強制遣返原籍國,無需他們同意。唯一需要的,是獲其祖國同意。

  

布尼說,洗底程序亦有所改變。“我們將確保所有外國公民和一些特定的永久居民,如果被裁定嚴重罪名成立,將不能透過申請清除底案,亦即過去所謂的特赦方式來逃避遣返命運。”

  

他指出,有些個案中,外國人曾犯重罪,但獲准洗底從而留在加拿大。布尼說:“我們不能再容許那樣的事情發生。”

  

他說,難民如被認定有危及加拿大公眾風險,將被遞解出境,其受庇護的身份撤銷。“這將確保他們無法再以那個身份,試圖再入境加拿大,無法獲得那個身份的權利及福利。”

  

布尼表示,新法案也給政府官員更大權力,“對因犯罪活動而被認定無入境資格的永久居民,核發遣返令”。“這麼做,我們可以免除規定的正式聆訊,確保更加迅速發出遣返令,比如,刑事法官已裁定該人罪成。”

  

另據加拿大《星島日報》報道,加拿大聯邦公共安全部國務秘書詹姆斯(RoxanneJames)表示,該新法案是聯邦政府在2011年提出的打擊罪犯長遠政策的其中一項,與中國“紅色通緝令”無關。

  

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Kirkland)亦認為兩者無關,他表示,若加拿大針對中國罪犯立法,只會引起更長時間訴訟,反而拖慢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