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庭审现场。萧山检察院 供图 中新网杭州11月9日电(郭其钰)记者11月9日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骆旭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骆旭升获刑十二年。 起诉书指控,2008年以来,骆旭升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资金借贷、工程承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合计价值10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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