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决定)。这一决定披露了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以及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的四至范围。
APD自贸区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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