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张学军在庭审现场。广西高院供图 中新网桂林11月20日电 (刘劲阳 罗开元 林浩)11月20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依法公开宣判梧州市政协原主席张学军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张学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扣缴的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张学军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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