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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3566万,一审获刑13年

2020年9月15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国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陈国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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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原副省长陈国强受审,被控受贿3566万余元

6月1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