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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9月30日电(记者 张尼)日前,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对外公布。其中明确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本次公布的《办法》对医药代表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四方面:拟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本企业医药产品;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医院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