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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家暴“目击者”应报案,厚植反家暴社会土壤

看到家暴,淡定做吃瓜群众?广东的反家暴立法,要对此亮“红牌”了。据新京报报道,7月28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二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劝阻,对受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划重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应当”报案……这意味着,你目睹了家暴现场,你就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