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xt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3000余万元 一审被判12年

案件庭审现场。富阳法院 供图 中新网杭州10月10日电(记者 郭其钰)记者10日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宣判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金雪传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金雪传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金6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金雪传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送给杭州市拘留所民警陈明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