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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宣判首例高空抛物罪案 被告人获刑6个月缓刑1年

宣判现场。 韩丹杰 摄 中新网绍兴3月19日电(项菁 孙瑜 李若纯)记者19日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人民检察院获悉,被告人韩某因高空抛物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3000元。据悉,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的浙江省首例判决。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 3月11日,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社交媒体上发现有民众谴责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