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今年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很多中国人取得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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