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黄鸿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行贿罪等18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月1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昌江黄鸿发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鸿发作出的一审判决,即判处被告人黄鸿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等17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图为今年1月13日,黄鸿发涉黑案一审庭审现场。 杨斌 摄 中新网海口3月11日电 (记者 洪坚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1日二审审结昌江黄鸿发等196人重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该组织领导者黄鸿发被判处死刑,其他首要分子和成员分获死缓、有期徒刑,法院还组成资产处置小组对扣押的价值25亿余元的涉案财物进行处置。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黄应祥为首的黄氏家族恶势力团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