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5日電(記者韓潔)記者5日從財政部獲悉,從今年起,租賃企業一般貿易項下進口飛機並租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與國內航空公司進口飛機同等稅收優惠政策,即進口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的飛機減按5%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的《關於租賃企業進口飛機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了這一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三部門通知,自2014年1月1日以來,對已按17%稅率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上述飛機,超出5%稅率的已徵稅款,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以退還。
此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租賃企業從境外購買並租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不能實際入區的飛機,不實施進口保稅政策,減按5%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業內人士指出,從此前17%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減按5%稅率徵收,大幅減稅表明瞭國家對國內飛機租賃行業的支持。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持續增長,中國航空運輸業得到快速發展,已成為世界第二大航空運輸系統,由此也帶來廣闊的飛機租賃市場。
不過,中國飛機租賃行業剛剛起步,企業整體小而弱,面對旺盛的國內市場需求以及外國公司對市場的長期壟斷,亟需加大對國內飛機租賃公司的扶持,推動國內航空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完)